公章大小尺寸_ 清代州县印信制度浅析——以《南部档案》为中心_公章尺寸大小规定

清政府规定各级正印官用的印信称“印”,而临时派遗的官员用长方形官印称为“关防”。使用方式也更加规范,并有一套成熟的职官制度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总之,清代对各个等级机构用印材质质地、尺寸、大小等等做了详细规定,不胜枚举,使印信制度发展到了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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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启用、移交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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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督宪札发木质关防一颗....即于是日启用关防,除详报军宪督宪,即分移外合行札知。”;奉发四川通省巡警道木质关防一颗...即于是日启用关防,除详报督军宪并分别移行外合亟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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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开印信

清代有封开印信的传统,即每逢到了岁末将官印封存,年初重新开启,新旧岁交替-一个月左右;时间内不理刑名,是为封印。封印制度在清朝初年便开始施行,清崇德元年定:封开印信前后,“元旦前三日起,至第九日止,上元节十四日起,至十六日止,俱作乐,各官皆朝服。”可见清代在人关前就有开封印信的初步规定。《大清会典则例》亦载:“每年封开印信豫期,由部行钦天监选择日期,行知部院各衙门,均照期封开封印后,不理刑名,不办事,如有紧要事仍行办理。

:“各大宪札开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辰时封印吉,三年正月卯时开印吉,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县属官吏人等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三、防伪、更改、缴销印信

:“印信以昭法守,防弊务期周密”;“铸印之时于印边无字之处多留一脚”;“印信关防应于铸造之时,四角各留一柱,伺齐到本官截磨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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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大意为三台县尽先把总杨正明私造印信冒充把总行不法事,遭到潼川府、三台县等各级衙门通缉之事。由此可见,清政府对伪造印信不法事处理尤为严厉。

由上可见,清末设置的两道巡警、劝业二道以前所领关防为木质,启用铜质关防后,必须将以前使用木质关防截去四角将原印销毁,以防旧关防落人不法者手中行不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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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政府对印信运行制度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从《南部档案》也可以看出,南部县衙在印信的相关使用方面都严格地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来做,并没有发现违误、乱用印信的行为。由此可见,南部县作为清代县一级行政单位的代表,行政运作中还是将印信制度很好地推行到了县城的各个方面,延伸了清政府的统治力量。

1、乔雪生. (1999). 谈谈清代印信. 档案天地(S1), 48-48.

2、蔡东洲, 张亮. (2013). 晚清地方州县武庙的经费收支问题——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

3、左平. (2011). 清代县丞初探——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 史学月刊(4), 47-59.

4、孙芳芳, 杨小平. (2013).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俗字考释六则.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9(2), 96-98.

5、胡腊芝. (1994). 从元明清印信论贵州土司制度. (5),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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