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_ 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养老金账户如何处理?_退休工人死亡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荆门晚报讯近日,58岁的市民陈先生致电荆门晚报热线咨询,他已经缴了7年的养老保险,如果在领取养老金之前或刚领取养老金后死亡,养老保险费该如何处理?是不是白交了?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答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低于本人历年所缴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按其所缴养老保险费的总额计发。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尚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