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条件_对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流浪狗实施安乐死,难道这样就不残忍了吗?_宠物领养海报

文/张炳剑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规范中提到,严禁将捕捉流浪犬只及执法查扣犬只人为致死。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

并指出,对下列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死:(1)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2)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3)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4)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5)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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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属前4点的流浪狗采取安乐死的做法,还让人能够理解,毕竟相比深受病痛的折磨,采取无痛安乐的方式帮助其结束生命,也不失为一种人道的做法。但是第5点的规定,却让人难以接受,只要超过14天无人领养,就能实施安乐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或者说,14天的死亡期限有何依据?

当然,你可以说,相比一些城市对流浪狗直接采用人为捕杀的做法,深圳从法律法律的层面规定了对无人领养的流浪狗采取无痛安乐死的方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最起码,深圳有关部门对流浪狗有了一定的人道精神。而安乐死的做法,在国外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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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仔细一想,14天没人领养就不得不死,这种做法何尝就不残忍了?在面对人类给它们设置好的死亡方式时,它们并没有更多选择,被捕杀是死,被安乐也是死,这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都是被人为地剥夺了生命,表面上看,安乐死似乎更人道一些,但本质上其实还是一种不人道的做法,所反映出的还是对动物生命的漠视。

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流浪狗处理的法律,只有各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如何处置流浪狗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或许对于深圳有关部门来说,安乐死处置14天无人领养的流浪狗也是无奈之举。毕竟,对于那些长时间无人领养的流浪狗,如果不做及时的处理,收容所的承载力也将成为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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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其放归自然,任由流浪狗在外面游荡,确实会引起很多人的担忧;有些流浪狗对人具有攻击性,对民众的健康和人生安全都是一个极大的隐患。这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事实上,

安乐死虽然看似无奈之举,却不是唯一的选择。在如何处置流浪狗上还是有许多更好的经验可以学习,比如可以优化现在常规在做的社会领养的机制,设置一些鼓励或奖励措施,促使更多的人来领养经过健康处置的流浪狗,同时做好领养登记和追踪,以防被二次抛弃。而对于一些无人领养的流浪狗,还不妨学习一下美国等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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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由于每年被送进收容所的流浪狗的数量过于庞大,不得不对30%左右的流浪狗执行安乐死。但在意识到这一做法的残酷现实后,美国推出了“监狱宠物伙伴计划”。犯人在监狱改造当中要对流浪狗进行训练,让他们能够成为导盲犬,能够服务于民众。相似的情况还有泰国,泰国很多流浪狗则被训练成为“保安狗”用于执法巡逻。对于国内来说,或许美国等国的流浪狗“再就业”是一个不错的启发。

流浪狗的命也是一条生命,它们无法选择自己是否流浪,但它们有生的权利。安乐死治标不治本,若无人随意抛弃狗,那么还会有流浪狗吗?从这个角度说,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狗的问题,掐住任意遗弃这个源头无疑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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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怎么来的?目前来看,基本上都是被所谓的养狗人遗弃的。很多人养狗都是“叶公好龙”,开始是图一时新鲜,不顾现实条件随意就领养了,后来才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或不想养了,继而就将其遗弃,任其自生自灭了。这种行为既是对狗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因此,如何控制这个源头,应该有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在这一点上,德国的做法可以参考。德国在十几年前就把相关办法写进了宪法,规定养狗必须通过各种考验以及审核,拿到养狗执照,然后还要给宠物申请“身份证”跟人一样实名认证。这样谁也别想随意弃养宠物,而一旦发现虐待、遗弃等现象,将会受到严厉惩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9万欧元。虽然重罚不是万能药,但却是当下应该去探索和尝试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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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日的世界第三大宠物市场。预计到2020年期间有望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大关,整个宠物行业将迎来“井喷时代”。随之而来的流浪狗的问题,也必将成为考验各地管理水平的一大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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