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2019年12月5日-北京报道,新三板非法老股转让,被骗者逐渐浮出水面,新三板报总结此类个股的一些特点。
特点一:K线的矩形走势
从二级市场上看,K线图在一定的时期内呈现矩形走势,与前后不同时期的走势明显分化,尤其是矩形走势之后一直延续矩形走势底端以微弱的成交量维持,并持续下跌的股票。
上图中,在2017年存在典型的矩形走势,背后的逻辑是,为前期买入者造成一个丰厚的账面盈利,为后期买入者制造虚假的行情。涉嫌操纵股价等违规违法。老股全部转让之后,股价立即回到之前矩形震荡的底部,并且持续走低。
特点二:异常的巨大的涨幅
为了诱惑个人投资者,非法老股转让会抛出一个极具诱惑力的诱饵,账面收益率,让投资人在底价成交,然后把股价锁定在高位,为投资者造成丰厚的账面盈利,然后再无色下一个目标。
上图中,要以很明显的看出来,非老老股转让的成本在5元左右,然后股价被拉到30元上方,投资者受骗购买时,以20元/股以下的价格成交,然后再拉回到30元上方,给买入者一个账面盈利的假象。最后以2元的价格甩出剩余股份,再次拉到30元,制造15倍的收益。
特点三:上市辅导等诱饵
面对IPO的诱惑,一些还没有达到IPO要求的企业与一些小型券商签署上市辅导协议,甚至制造假的上市辅导协议书,金融服务协议书等文件,以此为诱饵,吸引那些重视IPO收益的投资者。就算是一些财务上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净利润上亿元的公司,也会打着IPO的幌子来融资发行。
有些企业不管公司未来前景如何,弄虚作假伪造繁荣,不仅个人投资者被骗,一些专业机构也被骗过。
全国股转公司给出一个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2015年,甲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控股股东陈某想通过出让股份变现来维持经营,于是通过网上找到了没有任何证券业务资质的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随即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乙公司代陈某以合计5000千万元的价格卖掉陈某的500万股股份,并收取佣金1000万。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的主要成员王某便开始通过微信、QQ、微博等平台或网站,找到了小红。经过几番交谈,看小红放下防卫心理后,王某便借机向小红推荐买甲公司的股票,并谎称这公司年底会转板上市。几番犹豫后,小红最后决定买入50万股,但由于不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小红最后和陈某签订了《股份委托持股协议》并由甲公司盖章确认,该协议约定,小红购买的股票先由陈某代持,等小红取得新三板账户的权限后再完成过户。
就这样,小红和陈某的股份代持关系便形成了。第二年,小红在查阅甲公司公告时发现,公司己经连续多年亏损,根本不可能上市。小红当即发现自己被骗,经多次协商要求退钱无果,便将王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前,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就分别对甲公司和陈某将股票代持给他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的行为给予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