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司法局_ 疫情之下,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付房屋吗?

新冠疫情对房产地产企业的影响——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交付房屋?

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律师协会作出解答: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疫情的发生与延期交房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证据支持,且因疫情的发生客观上影响了房屋的施工进度,并最终导致了延迟交付的后果,可以不可抗力主张。

但如果疫情发生前已经出现延期交付的违约情形,或在疫情暴发期过后,企业已采取复工措施一段时间,仍然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宽限期限,此种情形明显不是逾期交房的直接原因。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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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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