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全文_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20年,受援人超112万人_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大洋网讯 今年是《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20周年。《条例》施行20年以来,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中国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广东。1995年11月,广州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0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还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

2016年,广东全省150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服务窗口临街一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广东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设立在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以及部队、监狱、镇(街)、村(社区)、厂企设立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此外,近年来,以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粤省事”微信服务程序为支撑,全省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至此,“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的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建成。

据统计,1999年至2018年,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811件,受援人1122209人。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从1999年的6317件/年,增长至2018年的142453件/年;受援人数从1999年的9971人/年增长至2018年的158445人/年。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援助更加便利特殊困难群众。今年6月开始,省司法厅部署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法律援助申请人属于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十八种情形的,只要作出书面承诺,即无须再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截止目前,全省已受理公民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200宗。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司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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