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思路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但其投资者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高。
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的方式来降低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每个投资者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筹划方案
某个人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其妻子和儿子、儿媳均作为企业的员工从事相应工作。2019年度,该企业获得利润100万元。
请计算该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不考虑工资支付以及个人基本扣除额)。
该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应当就该100万元的利润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投资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35%-6.55=2845(万元);
税后利润:
100-28.45=71.55(万元)。
由于该企业的家庭成员都在该企业工作,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变成合伙企业。投资者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均为合伙人,而且每人的份额也是相同的。
至于其实际如何分配该利润,则可以通过家庭协议来约定。该企业100万元的利润将平均分为4份,每人获得税前利润25万元。
4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5×20%-1.05)×4=15.8(万元)
税后利润:
100-15.8=84.2(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增加了税后利润:
842-71.55=1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