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凭证_ 这个时候坐地起价,还拿不出进货凭证,淳安查处两起违法经销口罩案件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鲍亚飞 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童勇军 王潇

非常时期,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2个典型案件。

消费凭证

●案例一●

1月28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一起群众投诉:千岛湖镇南山大街78号的康诚药店在非常时期,坐地起价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27日购进100袋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未能提供进货凭证,未明码标价,并在当天以4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8袋;后填写了标价签,标价30元/袋,并以该标价将剩余92袋在当天全部售出。现场检查时,该款口罩已全部售罄。

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月3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杭州淳安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位于淳安千岛湖镇龙门路104、106号,1月26日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500袋共1万只,到店后以2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货款9440元,未能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

经初步核实,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并已通报给公安部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溯源深查之中。

疫情当前,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众志成城,共同抗“疫”。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防疫安全消费警示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警示如下:

一、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备和药品医疗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在购买口罩、药品、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时,请到正规商店购买,查看有无合格证明,并索要购物凭证。购买口罩时请区分医疗用品、劳保用品。遇到价格质量等问题时,请保存好购物凭证、支付记录,拨打65012315或直接到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举报。

三、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经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拓展供应渠道,确保蔬菜、猪肉、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650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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