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待遇_ 国家给予烈士家属的待遇应该是什么_志愿军烈士家属

来自于一位烈士后代的一封信:

经过概述

事情要从国民党抓壮丁开始,1946年春天,我爷爷被点名参加国军,临走前十多天,找到我父亲的亲生父母。说我如果去当兵回不来,你的大儿子给我做儿子,好照顾我双眼失眠的老母和哑巴哥哥,我才放心去当兵。我父亲的双亲答应了。在新兵从三饶送澄海上船,半路的浮滨路上,我父亲作为儿子的身份去送衣服和鞋,送别。直到辽沈战役我爷爷所在部队起义,加入共产党军队,1950年经改造,光荣参加人民军队。朝鲜战争爆发,参加抗美援朝,1951年5月在第5次战役中牺牲。作为继子,我父亲到公社领取革命烈士第一次抚恤金,和55岁双眼失眠的奶奶,哑巴叔叔一起生活,相依为命。哑巴叔叔35岁后犯了肺病,早年去世,老奶奶话了85岁高龄。那时只多分了一份田,国家百废待兴和举国抗美,那有发抚恤金,又遇公社化,一份公田也被收回,为了鼓励我父亲做好儿子的义务,1957年,经县人大代表大会批准,县政府确认了我父亲的合法继子身份。直到83年改革开放后,国家才换发新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每年春节前可领到几十元的抚恤金,到了90年代后中期开始,国家才有三十多元/月的抚恤金,以后逐渐增加,到了2010年,一个月才二,三百元。直到2018年12月,抚恤金和农村老人抚养金才790元/个。大摡十多年前,每年一次性200斤稻谷(折人民币)到2018年一次性2000斤稻谷。还有,2015年武装部门通知烈属可参加到朝鲜接烈士骨灰回国安葬,民众部门以我父亲起过75岁,朝鲜天气大冷,不能去为由,补发8000元抚恤金。就不了了之。(新闻上,90多岁的烈士儿女都可以去)。

到了2019年1月一份,一年一次性抚恤金8000元又被取消,我父亲2月19日到浮山镇民政部门询问情况,民政部门说,接县民政局通知,你是继子,不成父子关系,取消这项抚恤金。2019年3月4日,我外娚到县民政局资询这个原因,县民政局办事员说,现在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资询。我外甥到搂下退役军人事务局问李股(李大浦),李股说,这事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的,要到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才知道。我4月6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询这个情况,市刘副局长接待了我,看完我提供的手续齐全,打电话到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问什么原因,县局同样回答,你父亲是继子,不成父子关系,取消这项抚恤金。你还是回去县局问明情况吧。4月7日,我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抚恤股问明情况,办事人员说,李股到市开会,明天再来。4月8日,我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询问,得到同样的答复。我于4月16日到县政府信访局和县纪委投了投诉信,当天下午6点多,手机接到信息,通知投拆信己经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些部门踢来踢去,第三次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就估计是同样的结果。我于4月30日再到县纪委门口省第十一巡视组投了举报信,至今未得到回复。又在6月23日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书。于7月1日起取消所有烈属抚恤金,又要重新伸请,确认是烈士子女,可以重新伸请生活补帖,而不是烈属抚恤金?这样的结果就搞不清什么关系和什么条例依据?

烈士抚恤条例里面,有一条,18周岁前,每月没有领到国家定期抚恤金的,60周岁后,每月可领600元/月,一年一次性抚恤金25440元。还有一条,不是子女,亲威。在烈士牺牲后,长期照顾烈士父母,子女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村政证实,可伸请国家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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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民政局部门违规举报信

烈士家属待遇

上述令小编不由想起我们伟大领导人的一席话:

坚守理想信念。要保持在各种舆论、言论面前的政治清醒,避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被误导。尤其是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从原原本本的经典中吸收钙质、强健体魄,不被歪曲思想所侵蚀,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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