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长华本是成都人,多年前去到沈阳工作,后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川味面馆,取名“老钟家川味麻辣面”,并于2014年取得了“老钟家”商标注册证。
机缘之下,钟长华发现数千公里外的老家成都,一家名为“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公司正以“老鐘家”的字号经营着多家成都小吃店,并接受加盟,涉及的店铺共计20余家。
钟长华介绍,在对该公司以及其中部分门店进行实地探访时,还发现店内菜单、器皿、收银小票、宣传画册以及美团APP、大众点评APP上均有使用“老钟家”字样的情况。钟长华认为,成都该家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提起了诉讼,还提出150万元的索赔额。
钟长华在沈阳的这家川味面馆已经开了二十多年。店铺仅百平米,但已小有名气。他为面馆取名“老钟家川味麻辣面”,并在2014年,取得了“老钟家”商标注册证。
记者从其商标注册证看到,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流动饮食供应、备办宴席、餐馆、自助餐馆等。商标注册有效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到2024年5月13日。
天眼查显示,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心智。该公司于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申请注册了“协茂森老钟家”多个类别的商标。再往前,其还申请注册了“九条”图形商标,类别为43类,以及“鐘”字图形与“老鐘家”相组合的“老钟家”商标,类别为35类及43类。
经一审法院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钟长华所主张的侵权注册商标行为中,主要有三类:一种是在店招、宣传画册、菜单、器皿、员工围裙等上使用的图文组合“老鐘家”标识;第二种是收银小票、美团、大众点评APP上以“老钟家成都名小吃”作为店铺名称;第三种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老钟家”问题。
那么第一种情况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一审法院认为并不构成,老钟家”与“老鐘家”尽管排列一样,但“鐘”为繁体,两者书写方式和汉字字形上也有区别。因此虽然读音相同,但标识所使用的字形、图形方面均不相同。两者并不相同也不近似。另外,法院认为,“老钟家”的面馆并未有分店,更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盟经营,也没有进行过广告宣传,其顾客群体和地域范围相对受限,注册商标并不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二种情况中,法院认为,收银小票、美团、大众点评APP中“老钟家”单子的文字描述及书写方式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同时“老钟家”三个字发挥着区别于其他“成都名小吃”店铺的作用,构成了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第三种情况,对于老钟家餐饮管理公司企业名称中使用“老钟家”文字的行为,法院认为,其行为并不在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审理范畴内,钟长华可以另案主张,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于钟长华的索赔,法院认为,钟长华未能举证证明因被控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数额。在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被控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两者经营地相距数千公里,客观上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较小,餐饮公司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最终法院酌情支持钟长华损失2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钟长华并不接受,其又在随后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在钟长华看来,无论“老钟家”与“老鐘家”字体如何有差异,但其读音以及表达的本质意思是相同的,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对于赔偿金的认定,钟长华认为侵权赔偿额明显偏低,不足以惩戒对方的侵权行为。同时称,对于企业名中“老钟家”的字号使用也应在侵权案中一并处理,因为其同样容易误导混淆。
对于该诉讼,记者走访了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不过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办公,记者多次通过公司注册预留电话试图与其取得联系,但无人接听电话。
不过,记者在对其相关门店走访中发现,目前“老鐘家”店招已经更换为“协茂森老钟家”,相关收银小票上的店名也已经做了修改。另外,记者通过美团APP进行搜索发现,此前的“老钟家成都名小吃”也同样做了更改,更为“协茂森老钟家”。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关乎未来企业的长远发展,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避免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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