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情形,严重违法,故建议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占用土地协议》无效。
庭审中,被告岳滩镇政府与第三人寇圪垱村委会声称涉案占地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起诉于法无据。杨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作出的《告父老乡亲书》以及《公告》,说明岳滩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职权,也非土地实际使用主体,签订涉案协议是为了洛阳交运物流产业园项目市政项目的运行,而非民事目的,从而击破了被告关于占地协议性质之争的辩解。
政府未经征收程序,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原告的土地,实为违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任何“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属违法。
最后,法院采纳了杨勇律师的意见,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涉案《占用土地协议》无效。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