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Yv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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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道“民以食为天”,如今一到饭点就拿起手机点外卖已经成为我们很多人的生活习惯。美团和饿了么两分外卖天下,竞争向来激烈,为争抢地盘高额补贴、优惠力度比拼等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也屡屡出现。
5月22日,饿了么(隶属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就此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向美团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道歉。随即,#饿了么向美团道歉#的话题迅速上了微博热搜。其实,道歉事件的缘由还要从三年前几家商户推出的“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优惠券说起。
商家自发宣传行为,饿了么成背锅侠?小编在知产宝上检索了相关的判决文书,发现在2016年11月,饿了么餐饮商户,深圳猪粉世家小吃店、巴渝世家餐馆、李记粥汤粉店、湘赣滋味同时入驻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并在饿了么商家页面中,推出了一款名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电子优惠券产品。
经对比,猪粉世家小吃店在两个平台提供的产品基本相同,销售价格也一致。巴渝世家餐馆、李记粥汤粉店、湘赣滋味在美团发布的销售价格,比其在饿了么发布的价格还要低。同时,除了猪粉世家小吃店外,饿了么在其他20余家餐饮商户的订餐页面上也推出了类似的优惠券,均包含“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字样,并在饿了么订餐页面多处予以展示。
美团方认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广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饿了么方因为对下属商家的宣传和活动审核不严导致出现虚假宣传和恶意诋毁,损害了美团外卖平台的声誉,掠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误导了消费者。随后,美团对饿了么以及相关商家提起了诉讼。
2017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其中一案做出判决,焦点在于饿了么、猪粉世家小吃店是否存在被控行为,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针对是否存在被控行为,一审法院认为:三快公司(美团方)提交的《公证书》的内容显示除了猪粉世家小吃店的商户页面出现了“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外,“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上还有21家商户也提供了名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或“饿了么满减活动力压美团5元”的优惠券,这显然不可能是各商户各自自发、独立的行为。同时鉴于并非“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所有商户均提供带有“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的优惠券,故认定系拉扎斯公司(饿了么方)确定开展新用户的优惠活动并拟定了优惠券的内容和名称后,由入驻其平台的商户选择是否参加该优惠活动,各商户再将各自选择的优惠券添加至自己的商户页面中。猪粉世家小吃店的商户页面出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应认定为系基于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共同的行为。
对此,拉扎斯公司辩称在商户页面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权利系由猪粉世家小吃店控制。在猪粉世家小吃店的商户页面上架什么产品、产品如何归类确实应属于猪粉世家小吃店控制的范围。一审法院认为拉扎斯公司的辩称意见并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猪粉世家小吃店的商户页面出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的真实过程,故对拉扎斯的该项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针对两被告被控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会让相关公众误以为猪粉世家小吃店在拉扎斯经营的平台上提供的餐饮产品比其在三快公司经营的平台上提供的同一产品要便宜5元,而事实上,猪粉世家小吃店在“饿了么网上订餐”和“美团外卖”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基本相同,同一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同,这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故拉扎斯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的被控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9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饿了么及相关商家的被控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饿了么及相关商家,立即停止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的涉案网页上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信息。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影响,向美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等共计5万元人民币,同时驳回了美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饿了么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小部分商户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的优惠券,完全是商家自发、独立的行为,不能推定“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开展了特定的优惠活动并拟定优惠券内容。猪粉世家小吃店商户页面信息中出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是指新用户能够通过购买优惠券的方式达到减免费用的效果,该作用是真实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饿了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应由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认为饿了么上诉理由不成立,确认维持一审判决。猪粉世家小吃店在该案二审期间注销,已非适格诉讼主体,鉴于其为个体工商户,依法变更被上诉人猪粉世家小吃店为谢某某。
二审判决书:
(2017)粤03民终2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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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此案相去甚久,为何饿了么最近才在官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呢?小编在天眼查中对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索,发现了四次被执行信息。在美团申请执行后,饿了么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强制执行,最终于5月22日在官网首页挂出了道歉声明,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审慎审查,避免因审核不严等原因再次出现侵害第三方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外卖行业而言,高度的同质化难免带来激烈的竞争,平台之间不当竞争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恶意竞争只能两败俱伤,积累用户与口碑才是长远之计。
附部分相关案件一审判决书:
(2018)粤0305民初3338号
(2018)粤0305民初3339号
(2018)粤0305民初3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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