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八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小餐饮、小饭店暂停营业。
二、单位食堂确需开放的,需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三、食堂要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每天对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餐饮具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
四、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必须进行晨检,有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症状及呼吸道感染的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索取并留存供货票据单证,不得采购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六、就餐人员不得集中就餐,提倡打包分餐。人员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
七、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