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养女_ 养女干涉养父婚姻养父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与养女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73岁。三年前我的老伴去世后我一直独自生活,一年前,几个老友分别给我介绍了老伴,我看了以后都比较满意,但都因我的养女赵某的原因而没有继续走下去:赵某找到对方说她不同意我找老伴,还说我的房屋有她的一半;她还告诉对方,如果对方嫁给我,她就不会管我了。对方听了这一番话后,就都知难而退了。我找到赵某请她不要干涉我的婚姻,但她说这是为了我好,说我每月有5000余元退休金、有房屋,将来动不了了去养老院也好,“干吗找个人吃你喝你管着你呢”!我同意把她应当继承的房屋份额分给她,请她不要干涉我的婚姻,但她还是不答应,还说这是对我负责到底。多次沟通未果,我还和她吵架要解除养父养女关系,她也死活不同意。我听说只有解除与她的关系,她才无权干涉我的婚姻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读者 赵大伟

赵大伟读者: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如果你的养女不转变干涉你婚姻的态度及做法,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收养法律关系,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求。

在我国,养父母与养子女是一种通过收养行为而成立的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即将原本在法律上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和程序使之具备这种法律关系,进而彼此之间享有父母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既然是人为设立的,当然也可以人为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上虽然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规定得比较笼统,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养父母尤其是老年的养父母提出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以及成年养子女提出解除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对于前者条件的把握比后者要宽松。因为此时养父母已经完成了对养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后主要是要求养子女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即养父母此时主要享有被赡养的权利,也可以这样认为,解除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放弃要求养子女赡养的权利。虽然在请求解除的同时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种补偿比起赡养义务来要轻得多,尤其是在养父母一方不要补偿或者补偿很少的情况下,几乎对养子女一方没有什么负担。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养父母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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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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