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原址位于今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与丰顺街交汇处西南角。自1933年开始,日伪政权效仿朝鲜信用组合制度,在农村试办金融合作组织。1934年9月,伪满政府公布《金融合作法》,并以该年登记的金融合作社为会员,在新京(长春)设立金融合作社联合会。该法规定一县一社。由伪满政府贷给每设资本金基2万元;各社有关负责人任免、放款额度、利率标准以及业务范围等,均须接受伪满政府监督。
(伪满时期的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
1937年7月,伪满产业部为推行所谓增产计划,又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成立“农事合作杜”。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彼此在业务上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伪满政府遂于1940年3月公布《兴农合作社法》,将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改名“满洲兴农合作社”。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原址也改称“满洲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原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借给金融合作社或农事合作社的贷款,也转由伪满兴农合作社中央会继承。
(上世纪80年代时,人民大街与解放大路交汇处附近的鸟瞰图,图中红圈区域内建筑即为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旧址。)
(1986年,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旧址拆除现场。)
(2014年8月,新京金融合作社联合会原址)
建国后,伪满兴农合作社中央会旧址被市公安局使用,当时称作“南楼”,除了一处(政保处)在此办公外,二处(内保处),四处(技侦处)也在这里办公。上世纪八十年代,长春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外贸进出口公司合作在此成立吉祥大酒店。1986年建筑拆除,1988年在原址盖起了现在的长春吉祥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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