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出租屋内擒获裴某军
□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利鹏 通讯员 渝文翰 祝赟
1998年,因抢劫600元打死受害者,时年26岁的汉川男子裴某军潜逃他乡。当家乡警方找到他时,两鬓斑白的他对办案民警说:躲了21年,终于可以不再躲着过日子了……
15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随着裴某军12月7日押解回鄂,一场历经两代公安人追逃,21年前的抢劫杀人案重要案犯落网。
目标瞄准鱼贩,潜伏路旁敲闷棍
1998年8月1日凌晨2点,鱼贩何某驾驶摩托车,怀揣着400余元现金,从城区出发到汈汊湖贩鱼。
途经一处河堤时,行驶中的何某被草丛里突然冒出来的闷棍打倒在地,随后被人捆绑住手脚,胶带封口,身上全部现金被抢。
就在何某被捆绑不得动弹时,另外一名受害者,鱼贩石小文也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地,又是一闷棍,石小文倒地不起,歹徒将其身上600元现金洗劫一空后迅速逃窜。
石小文头骨骨折,伤势过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将裴某军带回湖北
案发后,汉川公安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组织警力开展大量侦查工作,但受制于当时现场条件和侦查手段,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犯罪嫌疑人销声匿迹。
2003年1月,罪恶行径再次出现。在贩鱼旺季的3个月中,汉川杨林一带出现14起类似案件,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经研判,民警将1998年“8.1”命案与此系列案件并案侦查,很快锁定了以蒋勇华为首的抢劫犯罪团伙。
通过进一步侦查查明:1998年的两起案件,是由蒋勇华伙同裴某军、熊友刚、汪某明4人密谋后实施的。2003年的14起案件,是由蒋勇华伙同林某平、熊友刚3人实施的。
2003年9月,蒋勇华、林某平,汪某明3人落网,后经法院审判,蒋勇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4年执行,林某平被判无期徒刑,汪某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但是另两名重要涉案嫌疑人裴某军和熊友刚却人间蒸发了。由于当年办案条件有限,对二人的抓捕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冒用身份露出破绽,警方锁定潜逃地点
21年来,汉川警方一直关注此案,两代公安人锲而不舍地追踪在逃人员。随着侦查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公安部门开展“云剑行动”以来,汉川警方再次组织专班,开展梳理抓捕工作。
1998年,第一代身份证还没有全面普及、电脑还是奢侈品的时代,部分人员的户籍资料还是“口卡”——人口卡片。
在户籍民警的帮助下,侦察员重新翻看了案发前裴某军的户籍身份资料。围绕“口卡”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通过信息化手段,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出多个“高度相似”人员,其中一名目标对象出现在广东东莞一带。
与此同时,另外一路侦察员也发现了异常情况:在今年7月份,裴某军的一名男性亲属,竟然同时出现在广东东莞和甘肃兰州。
天南海北,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同时出现。警方由此怀疑,这名亲属的身份信息,极有可能被冒用,而冒用者,很有可能就是裴某军。汉川市公安局立即派出多名侦察员前往广东东莞开展调查抓捕工作。
审讯裴某军
被擒时逃犯感叹,终于不用再躲
通过多日的蹲守调查,侦察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很快锁定了裴某军的出租屋,并摸清了他的活动规律。
参与抓捕的刑侦民警郑志回忆,在准备破门之前,面对身背一条命案的逃犯,设想过很多复杂的情况,会不会负隅顽抗?是不是穷凶极恶?
但是,当门被打开,裴某军听到是家乡的警察过来抓捕时,整个过程异常平静。面对民警的询问,他承认自己便是裴某军,对于民警找他的原因,他也非常清楚。办案民警记得,裴某军还感叹,自己躲了21年,现在终于可以不用再躲着过日子了。
经过审讯,裴某军对自己当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998年,年仅26岁的裴某军出逃。此间的21年,他从未回过家乡。为了避免被发现,他不敢用身份证,不敢应聘工作,只能打日结工资的零工。21年里,裴某军从年轻小伙到两鬓斑白年近半百,一直孤身一人,也不敢交朋友,生怕被问起底细,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
据汉川警方介绍,该案另一逃犯熊友刚的抓捕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