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购房者主要以购买期房为主,贷款年限通常是20年到30年,在买房时银行也会建议你这样做。期房是指正在建造或者尚未建成的,暂时不能用于交付的房屋,之所以购房者会首选期房,主要是因为期房的价格会相对较低,并且几年后房子建好了房价也上涨了,相当于是做了一笔长期投资,拿到房子的时候也看到了收益,心里往往是美滋滋的,但这时你遇到“烂尾楼”,那你可就有苦说不出了。
烂尾楼通常是指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陷入债务纠纷、房屋质量不合格等等情况,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这种烂尾楼在每个城市或多或少都会出现,毕竟在房地产开发到房屋建成,中间有很多年的时间,这也增加了房屋建造中的不确定性,多数是因为建房的资金链条断裂,这时的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是很倒霉的,贷款也是必须要缴纳的。
大家要明白,开发商、银行、购房者的三者关系,购房者买房时是看中开发商手里的房屋,然而钱不够你就要找银行贷款。相当于开发商是卖物品给你的,你钱不够去找银行借了点钱,开发商只管卖东西,银行借钱给你方便你买想要的东西,那么房屋出问题了,钱是必须要还的。如果购房者故意扯出“三角债”,对银行说:“因为开发商没有把房子给我,我就不还款了!”这时购房者如果连续3个月,或者全年累计达到6次出现逾期还款,可能会面临银行的“上门”催款,甚至会因为欠款金额较大被告上法庭。
这时的购房者只能找开发商进行维权,进行退房以及相关房款补偿,毕竟几年后房价上涨了,而你只能拿到之前的买房钱,银行的利息也是不容小觑的,这时再和银行进行沟通,申请“放宽”还款期限和还款数额,在拿到赔偿款后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只不过就怕开发商拿不出来钱,还申请了“破产”,那就是“维权路茫茫,还款磨死人”了,这也是期房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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