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方便、环保
泉州的公共自行车“小黄人”备受市民喜爱
但用户刘某因未停好将车弄丢
被状告赔偿400多天租赁费用……
用户刘某——
未停好“小黄人”致车丢失
经多次联系未配合处理
2018年5月18日晚,刘某在泉州市区站点租了一辆泉州微笑自行车公司的“小黄人”公共自行车,骑到百捷中央公园斜对面的站点还车,但因未正确还车,导致车辆遗失。
丢失一个月后,车辆还未寻回,微笑自行车公司客服多次与刘某电话联系赔偿事宜,但刘某并不积极配合,且未提供报警回执单。今年5月份起,微笑自行车公司委托律师多次与刘某联系,但刘某因人在外地,一直未配合处理。
微笑自行车公司——
认为双方仍处合同履行状态
诉至法院要求还车并付租赁费
微笑自行车公司律师认为,因双方就刘某租用“小黄人”自行车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车辆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在刘某归还自行车前,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处于履行状态。
为此,8月8日,该公司将刘某诉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归还所借车辆,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判令刘某支付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小黄人”自行车归还之日止,每日应向公司支付租车费60元(微笑自行车公司在用户注册会员时,已经明确告知每日租车费用封顶60元),共计25500元租赁费用。
最终:用户赔偿车辆遗失费用1800元
双方和解自行车公司表示将撤诉
8月24日,刘某主动通过官方微信租车平台缴纳赔偿费用,按照泉州微笑公共自行车整车遗失赔偿标准、车辆使用年限进行折算,支付赔偿车辆遗失费用1800元。微笑自行车公司综合各方面考虑,将不追究期间产生的租车费用。
今天下午,微笑自行车公司律师已致电鲤城法院表示将于近日递交撤诉申请书。
律师说法:丢失车辆应自行赔偿
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蔡志建律师表示,用户在租用自行车时,就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车辆租赁合同关系,用户在归还自行车前,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处于履行状态,如果用户拒不还车,需承担期间的租赁费用;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用户应自行赔偿,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蔡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车辆停放在路边,不要随意骑走,否则将会涉嫌盗窃罪,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泉州微笑自行车公司处获悉,“小黄人”在泉州运行3年多来,截至目前登记的遗失车辆有304辆,已通过电话与借车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已有部分用户经沟通后已经缴纳赔偿金。对于拒绝沟通与赔偿的,该公司将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据悉,304辆遗失车中有64辆遗失时间超过6个月了。
明明还车为何丢失?
车未锁或卡丢未挂失
泉州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行销主任郑美玲告诉记者,车辆遗失最主要原因有借车人临时停靠未锁车或随车锁使用不当;还车未确认是否成功;卡片丢失后未及时办理挂失,被盗用刷走。因此,用户在临时停靠车时,切记要锁好车辆,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遗失了车子怎么办?
第一时间办理登记
郑美玲提醒,当用户发现所租借的自行车不见了,应第一时间联系客服,办理丢失登记,并及时进行报警备案。如果借车人在丢失后24小时内不报失的,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借车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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