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自留地”从字面意思上讲,就是自己选择留下来的土地。它是在土地包产到户的时候,也就是国家统一承包分配土地的时候,村集体允许农民每家每户选择一块土地留下来自己使用,说白了就是每家都留有一个菜园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自留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自留地使用权一般跟宅基地使用权是联系在一起的,房子在,宅基地就在,自留地也在,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也就相当于自留地,户口迁出农村的人员如果没有房屋,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和自留地。
由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分发给个人,但它的所有权为集体,个人只有其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自留地的出现是大集体时期的一个人性化的设计,它是处于每家每户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每家每户人口的不同而分的地,它可以种菜可以种粮食,可以种一切允许种的东西,国家也是出于鼓励每家每户积极生产而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是个承包地有区别的,承包地最终解释权是国家,并不属于个人,而且它到了一定的承包年限,政府是有权利将它收回去的!而“自留地”和宅基地是不一样的,属于集体而不属于承个人,他有使用年限,国家是会收回的!
要弄清什么叫"自留地",先从我国农村土地的历史状况开始。解放初期,我国实行了著名的"土改"运动,即土地改革。把农村所有可耕作的土地平均分配到以户为单位的农民手中,称为“单干户"。后来单干势单力簿,不适应社会发展,联合几户人在一起共同耕作,称为“互助组"。由几个"互助组"联合起来,称为“合作社"。由合作社进一步过渡到人民公社(大集体),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又完全回归到集体。当时一切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种植什么靠上级安排,农民没自主权,也没有办法种植一些适合自用的东西。因此就产生一种地供农民自我选择种植自供自给的土地,名叫“自留地"。当然自留地面积很少,一般每人不超过2至3分地。
虽然说自留地跟宅基地有些相同,但是跟宅基地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说前两年宅基地都实行了确权,而自留地却没有实行确权,自然也没有土地证。这也就是说,一旦村里拆迁的话,宅基地有补偿费,而自留地没有补偿。自留地只是村集体让村民免费使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