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_ 最高法:严惩恶意欠薪,涉农民工工资立案应杜绝拖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严厉惩处;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立案登记制

 涉及农民工:“有案必立” 最高法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并且,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护权益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立案登记制

 对群体案件:“挂牌督办” 最高法强调:

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防范引发重大风险。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原则上不冻结” 最高法指出:

要切实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成效。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需依法进行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立案登记制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强调将用铁腕手段根治恶意欠薪的现状。会议强调,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与此同时官方也会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从去年11月开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就清欠工作使出“铁腕”: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在31个省份近期陆续进入了欠薪“清零”倒计时。

12月23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召开了执行案款集中兑付大会,现场为74名申请执行人农民工获得了兑付的170余万元。

12月24日,海南文昌法院依法为1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7万元。据悉,此前,12月18日,文昌法院曾为18名农民工讨回补偿款5.89万元。

12月25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举行2019年度涉农民工工资及案件款发放仪式,现场为7名农民工代表发放现金、支票共30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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