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12月1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全民健身广场举行“12•1《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市民开展法规解读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在咨询活动现场,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设置有奖问答环节,引导市民学习熟悉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参与,活动开始后不久,咨询摊位前就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该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严控安全事故,健全责任体系,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新法规在中山落地。新规实施效果明显,其中,新规提出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倍增,为中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证。
据介绍,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由原来的97条变为114条,增加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做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
新法规修改内容与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者息息相关,其中,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实行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双罚制”以及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规定,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罚款数额。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罚款数额最高的,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不可承受之重”。
此外,新规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提出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单位,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让其在融资等领域受限,引入信用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予以控制和惩戒。
雷海泉/文、图
雷海泉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