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后,如果新车主和原车主的住所不在同一个城市里,不能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变更,需要到新车主住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办理。这就牵涉到二手车转出和转入登记问题。根据城市所属行政区域不同,异地转移登记可分为本省异地转移登记和外省异地转移登记两种。
一、转出登记
(1)转出登记办理流程
车辆转出登记是指在车辆原注册登记的管理所办理车辆档案转出的手续。办理流程与同城转移登记相似,如下所示:
1、提出申请;
2、刑侦验车。不管是本省异地转移登记,进行转出登记时都要进行刑侦验车。
3、查验车辆、车辆照相。内容包括:省查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制作车辆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4、登记审核受理资料;
5、交费;
6、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7、领取临时号牌和机动车迁出档案(内装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发票)。
注意:机动车迁出档案有车主自带,90日内须到迁入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有些地方还要求车主签订外迁保证书,图1是北京市东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客户须知及保证”书格式。
图1:二手车外迁时车主签订的保证书
(2)转出登记需要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来历凭证;
6、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转入登记
(1)机动车转入登记的条件
1、现车主的住所属于本地车管所登记规定范围的;
2、转入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的。
(2)转入机动车登记程序
图2:转入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车主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转入申请,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刑侦验车。刑侦验车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3、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受理转入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向车主出具受理凭证。
4、审核资料。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5、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审验合格后,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入登记事项。
6、核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3)转入登记需要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车主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密封档案(原封条无断裂、破损);
5、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6、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由于各地区对车辆环保要求执行不同的标准,例如北京市执行“国Ⅲ”标准,并要求所有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以及申请转入本市的车辆,须加装OBD(On-Board Diagnostics)车辆诊断系统。满足上述条件的,允许机动车注册登记,以及接受转入登记的申请。所以,车主在将车辆转入“转入地”前,应向转入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征询该车辆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4)转入登记事项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下列登记事项。
1、车主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3、转入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获得方式:
2、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3、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4、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5)不能办理转入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的;
2、符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