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央行关于现金管理的通知还挺多。在11月6日的时候,央行官网还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为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为期2年。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各地不太一样,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之前,还有消息在说,税务与银行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在这些新规之后,公司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和现金管理的风险,对私付款业务的处理就变得更加谨慎了。但其实,央行也明确了: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
那结合央行的这些指示,公司的对私业务,并不是说全部不能有,而是说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是合规的正常资金往来,不能成为监测中的“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那除了公司与单位员工之间的工资和费用报销是典型的对私业务以外,公司与个体户、个人等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也会有比较典型的一些业务场景:
公司从个体户采购商品或服务。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也没有办理所谓的对公账户,钱都是老板自己收,多数时候还是现金交易。比如便利店、饭店、文印店这些。那与这些个体户的合作,只要有正规的合作协议,对方也提供了真实的发票,那对私付款也就不会有问题。从这些个体户的角度,因为通常都采用定额纳税,只要按时申报按时纳税,税务机关也不会说动不动去找麻烦,要查私人账户。
相反,如果对方不是个体户,是正规的公司,只是业务规模比较小,注册为了小规模纳税人。那回款的时候,就必须是对公账户,否则会存在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形,就会有税务风险,万一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就会很麻烦。同样对方也会有用个人账户避税的风险。
另一种情形是公司与个人合作。比如一项简单的咨询服务。如果和对方签订了正规的服务合同,个人也代开了真实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对私付款也是合理的,毕竟个人也不可能有对公账户。但如果是伪造合同,借助合同实现资金转移,那就有暴露的可能。公司与股东、关联方、高官、无关的第三方之间,如果有大额的非正常的资金业务,那也可能会成为管理的重点。至于具体那样的流水属于异常,这个肯定是在银行端会有模型,但肯定也不会轻易透露给大众啦。
银行账户与税务稽查之间的数据共享,大概率是迟早的事吧。以前,公对私的大额交易,是避税的重灾区,也可能是非法洗钱的途径。现在,这类业务成为管理重点,也无可厚非,对于合法经营的公司,反而是好事。那从公司财务管理角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不主动做高风险的业务,也是公司长期经营的根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