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推进,它的价值也在提高,宅基地这个核心资产也更受重视。因为它和农民的住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在宅基地上才能建房。宅基地在上一批划分时,已经没有有多余的宅基地可再分了,新人也只能通过继承或购买来得到宅基地。这是很典型的问题,真的需要改变一下。还有一种情况,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不想掏钱去购买,就想随便占地建房,也导致了农村土地矛盾进一步升级。应该怎么办呢,作为专业律师认为规范制度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完善刚性需求,强化制度约束,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
下面我们来分析《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这个文件,在海南出台后征求各界的意见。其中,大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条例》中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175平方米以内的宅基地,新建住宅要在3层以内,高度在12米以内。
我们现在知道了,宅基地的面积、房屋层数、高度都在条例里写明了,也就说,农民想要建房也要有约束了,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去搞建筑,否则就可能违法了。其实,全国来看,海南省并不是唯一对宅基地进行规划的省份,很多省份也对宅基地进行了使用规定,大家也可想而知,宅基地面积都是应该有限制的,一般都会按照当地人口、耕地的数量来分配,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所分的宅基地面积也不同。
房屋建筑高度同样作出限定,有一个是2019年住建部刚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目前有两种布局方法可应用到农村建房:一个是对于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庭院经济的,主要是垂直分户;还有就是脱离农业生产的,用于自住,主要是水平分户。无论哪种都要求自建房层高不超过3.3m,最好应该在2.6m-3m之间。这也是对我们的提醒,随着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内容的细致严格,农民想要建房再也不能随心所欲,随便乱建了,这点值得大家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