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法官的主持下,成功的利用网络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成为山东省首例通过互联网在线审理的民事案件。在此次庭审中,法院没有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达庭审现场参加庭审,而是通过网络法庭的在线直播方式,双方代理律师均在各自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参加了庭审活动。
按照法院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山东舜天(枣庄)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宗志、徐帅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根据书记员指引进入互联网法庭参加庭审,山东舜天(枣庄)律师事务所也因此成为了枣庄市第一例使用互联网参加民事案件庭审活动的律所。为确保首次网络在线庭审的顺利进行,山东舜天(枣庄)律师事务所特别安排曹传杰、田淑始为庭审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和值庭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来说,原来的传统庭审方式来回需要两天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仅用了不到一上午的时间就完成了,庭后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由参加庭审的人员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名确认。网上在线庭审活动和在审判庭内现场审理一样规范有序,庭审活动参与者也均得到了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极大的提高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效率。
近年来,为了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创新思维解决创新问题,加快制定民商事案件互联网审理规则,进一步加大互联网法庭的建设力度,完善身份认证、电子存证、证据质证、网上送达等问题,扩大案件审理范围和数量。同时加强系统整合,建设智能化电子诉讼平台,真正做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结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通过庭审网络化,缩短了简审案件的流转运行周期,进一步实现了简审案件审理的“短平快”。在庭审过程中,证据的出示、交换、当事人的质证都无凝滞地通过互联网得到即时反映,真正实现了“让技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