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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 法治宣传”,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妇联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学习

今天,法律讲堂给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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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基于婚姻家庭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婚姻自由权、配偶权、对子女的监护权;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要求配偶分担家务劳动的权利;不遭受家庭暴力的权利;获得离婚后生活困难帮助等权利;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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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保护。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从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算起;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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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妇联

编辑/周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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