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政策_ 最新公告!长江新城起步区将继续住房限购政策规定!_青岛房屋限购政策

今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长江新城将正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长江新城起步区也将执行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长江新城也将迎来新的发展篇章。

房屋限购政策

公告原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科学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均应当符合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项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长江新城起步区执行我市中心城区的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三、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四、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起步区外的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应当征求长江新城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意见。

五、禁止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从事违法建设,各区作为本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巡查、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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