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大家在惋惜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违规用火、违规建筑、车辆抢占消防通道、违规设置路障等。这些很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但是却没有引起警觉的现象,没有出事情之前,似乎都对这样的现象“默认”了一样。比如车辆违规抢占消防通道这样的现象,到处都有,而大多数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看法竟然仅仅是“罚款扣分贴条”这么简单!
消防安全是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应该忽略的问题,但往往也是大家极不重视的问题,认为这是概率性事件,为了自己一时方便就来“赌运气”,殊不知不管有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消防法》中第61条、6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视情况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应该定期检查和更换,并不是说有就行了,还得保证随时能用。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很多小区楼道内都设有消防水箱,但并非每一个都能用!因为火灾概率小就私自停用,甚至在修建安装的时候就存在缺陷的,是不合法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比如说,高楼小区的楼梯就是紧急疏散通道,但因为一般时候通行的人很少,因此不少住户在楼道堆满了物品导致无法通行。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或负责区域内存在火灾隐患,但经劝阻、通知后仍没有整改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有的人可能会说,最高也就5万,代价也没有很高,《消防法》同时还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比如说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