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1月28日,笔者从深圳罗湖区司法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延期,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就抗疫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说明如下: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2020年2月3日(含本日)之后的,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撰文】祁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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