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_ 员工哺乳期拒绝加班不能被炒鱿鱼

【案例简介】

小周今年8月初休完产假后,回到原单位上班。公司需要经常加班,她向公司领导反映在哺乳期内能否不加班。公司领导认为已按国家规定给她放了产假,休完产假后,她应该和公司其他职工一样上班工作。因要哺乳婴儿,小周连续3天没加班,公司领导便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小周得知被炒鱿鱼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立即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受案后,经向单位释明有关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法律后,通过仲裁调解方式使公司恢复了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解析】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案中,该公司的做法明显存在违法行为,所以仲裁委通过调解方式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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