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资质_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2.27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_土建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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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2.27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27日23时许,青羊区西货站路555号清江苑小区内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月28日,区应急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青府办﹝2008﹞77号),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紧邻清江苑小区215栋宿舍楼4单元南侧,为一处人工开挖探沟作业现场。该处探沟开挖作业属于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成都西站至黄田坝站区间盾构下穿成都航空仪表公司职工宿舍(即清江苑小区)安全专项工程中的施工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包含培风站、成都西站及黄田坝站3个站及2个盾构区间,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目前正进行2个盾构区间施工,计划于2019年年底完成项目土建施工。为确保成都西站至黄田坝站区间盾构作业下穿清江苑小区施工期间房屋安全稳定,施工单位准备对部分职工宿舍采取预留孔注浆等预加固措施。人工开挖探沟作业为预留孔打孔前期准备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总包单位为中铁八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城轨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68号,主要负责人为唐云,注册资本17.37899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市政公用总承包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51065649。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川)JZ安许证字〔2004〕000138。

2. 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是广元市袁氏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氏劳务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女皇南路371号,法定代表人为袁子林,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劳务分包,具有建筑业劳务施工资质,证书编号:D35152039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川)JZ安许证字〔2008〕000883。袁氏劳务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签订了《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西客站车站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袁氏劳务公司负责人工开挖探沟等劳务工作。

3.项目监理单位。该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96幢2、3、4层,法定代表人是冉鹏,注册资本3931.04万元。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清江苑小区215栋4单元宿舍楼进出通道东侧绿化带处。该绿化带长约16.8米,宽约5.5米,北侧距宿舍楼外立面约0.8米,南侧紧邻小区内马路。绿化带东南侧设置了一盏路灯。因开挖探沟,绿化带整体被堆土覆盖。探沟长约13.9米,宽约1.6米,最深处距堆土顶部约2米,坑壁未采取支撑措施。堆土土质为松软的种植土,地面堆土土方量约51立方米,顶部距地面约0.8米,紧邻沟边竖直堆放,未采取放坡措施。探沟北侧堆土大量滑落至探沟内,滑落土方量约12立方米,南侧堆土无明显滑落痕迹。作业现场采用约1.2米栏杆围挡,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四)死者相关情况。

死者徐伟,男,47岁,汉族,四川荥经县人,身份证号码为:513123********4010,其由袁氏劳务公司安排至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任杂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状况。

2月24日,中铁八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安质部工程师蒋丰宇就清江苑房屋加固孔探挖施工向徐伟、杨斯旗等10名工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了探挖要求。2月26日,中铁八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副经理赵恩泽通知袁氏劳务公司负责人袁子林安排工人进行清江苑小区房屋加固孔探沟开挖。

(二)事故发生经过。

2月27日上午,袁子林安排工人前往清江苑小区215栋宿舍楼外草坪挖探沟。作业过程中,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承敏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工人开挖方式不规范,堆土离坑边太近,未进行放坡处理,且围挡未完全封闭也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张承敏要求工人暂停施工并将检查情况告知了赵恩泽及中铁八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项目安全总监陈才。陈才于17时向袁氏劳务公司出具了整改通知单,要求袁氏劳务公司进行整改。袁子林随即安排田太松、徐伟、张微、杨斯旗等6名工人夜班期间将探沟周边的堆土进行清运。徐伟、张微等6名工人于20时到达施工现场后,轮流进行铲土及清运作业。22时30分许,徐伟因所用的铲子掉落至探沟底部,遂跳下探沟捡拾,在此过程中,探沟北侧推土滑落入探沟中将徐伟掩埋。5名工人立即徒手刨土救人。张微将该情况报告了田太松,田太松将事故情况报告了袁子林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副经理付正伟,付正伟拨打了120救护电话。徐伟从探沟中被救出后,经医生抢救无效于23时30分许被宣布死亡。

(三)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副区长马德鸿同志赶赴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局及黄田坝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展开事故调查勘验工作。事故单位按照整改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配合事故调查。

经多次协商,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部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袁氏劳务公司在探沟开挖整改期间,工人徐伟捡拾工具时,大量堆土滑至探沟内将徐伟掩埋。

(二)间接原因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袁氏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探沟开挖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隐患整改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青羊区西货站路555号清江苑小区“2•27”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袁子林,袁氏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袁子林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袁氏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探沟开挖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隐患整改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袁氏劳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袁氏劳务公司要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加强对人工开挖探沟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巡查,要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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