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资本邦讯,*ST天马(002122.SZ)发布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公告。
公告显示,关于原告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弘保理”)与被告怡乐无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怡乐无限”)、*ST天马、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ST天马实控人徐茂栋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ST天马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京0105民初36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图片来源:*ST天马关于收到微弘保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公告)
资本邦了解到,2017年9月4日,微弘保理与怡乐无限、*ST天马等签订《借款及保证协议》,协议约定怡乐无限向微弘保理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12%,2017年9月13日,怡乐无限收到微弘保理汇入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
根据《借款及保证协议》,*ST天马对该笔短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及保证协议》项下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微弘保理于2018年4月2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300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
*ST天马主营轴承及机床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上市。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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