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无证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问:对执行人的无证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饶继斌律师解答:无证房产能否被纳入执行标的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非常突出的和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所有的无证房产均可以依法处置,纳入强制执行标的,处置无证房产并非变相给无证房产确权,而是在“现状处置、风险自担”原则下的合法执行行为。
饶继斌律师提醒:无证房产是特殊的强制执行标的,对其强制执行程序有别于有证房产,所谓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观点是不妥的。
二、维权渠道存在多种。
问:同事趁我不在,不顾他人劝阻,将我的重要物品丢弃,我该如何维权?
饶继斌律师解答:
饶继斌律师提醒:很多民事案件,本身也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在收集的证据不充分的情形下,报警处理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通过公安机关的查处,不仅惩罚恶行,也解决民事维权固定证据的问题。
三、维权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问:我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被欠付工资,但没有欠条,劳动监察部门说没有欠条管不了,我该如何维权?
饶继斌律师解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欠付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方(见现场标识牌)承担连带责任,对举证责任,特别是欠付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故此,您应当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实际承包人和总承包人,无需过分担心无法证实欠付工资数额的问题。
饶继斌律师提醒:欠付工资(工程款)的,一定要在离场前解决债权凭证和债务人主体身份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投诉。广大农民工既不能对劳动监察部门不信任,但同时也不能过度依赖,毕竟司法资源有限。
值班体会
今天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我们不光是要了解法律规定,还要了解司法体系运行的规定。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要有搜集证据的意识,有道理没证据的话是很难达到维权即时有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