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点闲钱出去,
帮人渡难关或发展事业,
赚取双方约定好的利息,
在古今中外都天经地义。
不过国警悬赏网小编相信,
还有很多朋友不知道,
在2015年9月1日后,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经友好协商,
白字黑字写好的利率,
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到底怎么回事呢?
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2015年9月1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最高法发布的该司法解释,与之前最大变化在利率方面:完全废除“4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立了全新原则——
年利息≤24%
不超过24%的年利息,跟本金一样受到法律360度全方位立体保护。明明还的起这24%,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就是老赖行为!
24%≤年利息≤36%
年利息超过24%不超过36%的借款,属于你情我愿的自然债务,借款人按当初约定把利息给足,法院不会干预。但给完后,法院也不支持借款人,把超过24%不足36%的已付利息,再向出借人要回来。
年利率>36%
如果年利息超过36%,即便已经如约把本息还给债权人,法律支持借款人把利息中超出36%的部分,再从出借人手中拿回。
此外,有关借款利息,
还有两个坑,需要注意回避!
陷阱1
按照新规:
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对方借钱是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依然提供借款的,
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例子:
小A找到小B,声称有高端走私货进货渠道,启动资金差100万,并许以50%厚利。小B借款后发现,对方所谓门路完全是编造出来的。小B还能轻松要回本金么?
陷阱2
借条不写清利息,
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例子:
小A找到小B借款,两人关系不错,口头约定年利息5%,两人关系不错,利息也不高,小B没把利息的事儿写进欠条,这5%的年息,事实上得不到法律保护。
文末再提醒大家一条,
关于书写借款借条
利用文字歧义,
达到赖账目的!
案例:小A向小B借款10万元,一年后,小A归还1万元人民币,并向小B要求销毁原欠条重写一张新的,新借条内容是“小A向小B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现还欠款“字存在歧义,即可理解成现在还欠着9万元,也能理解成现在还了9万元。新借条到手后,小A以此为据想昧下好友的钱。小B因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实际还款数额,官司败诉。
篇幅所限,借款利息相关知识,
今天先为各位朋友介绍到这里,
明天国警悬赏网小编,
将继续为大家带来,
有关安全借款的更多实用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