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员工刚入职的时候表现还很正常,培训期间学习新知识悟性高、上手快,正式上岗后比同期选手都要省心,是个好苗子。
谁知一过试用期便换了个人似的,三天两头请病假。不是发烧、便是咳嗽,要么就是胃痛之类,总之没法儿正常上班工作。
朋友一开始都选择相信,但次数天数一多就不得不怀疑其理由的真伪。不过也拿她没办法,只因该员工每次都拿得出正规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守法又人性化的公司岂有不批的道理?
只是这频率有点太超出正常人的范畴,因此高度怀疑该员工有医院熟人行方便开病假条。
这样一来二去,一个月能上到一周的班就不错了,还占着人头不好招新人;团队其他员工不得不分担其大部分的工作量,苦不堪言。而该员工则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公司赋予的超长全薪病假(公司太人性化也不对嘛)。
小鱼还是想善良一把:
说不定她正好就是体弱多病,林妹妹一般的身子呢?没有证据不好乱下结论。
朋友嗤之以鼻:
百密必有一疏,有其他同事看到她病假期间和女儿去玩迪士尼的照片了。兴许实在按捺不住发朋友圈,却忘了屏蔽干净吧。
本想着该如何处理,该员工在最新一个病假周期结束时发信息给朋友,称被车撞了,右腿骨折,医生开出了1个月的病假条。腿上打了石膏躺在医院的照片看着十分触目惊心,这回假不了。
用朋友的话说,不管以前是真毛病还是假毛病,编的谎多了,也就变成真诅咒了。
一听这话,小鱼突然想起父母以前开工厂的时候,有一个职工也是为了请假,一大早打电话自称腿摔了走不了路。结果,下午就听到有街坊邻居在议论该职工吃完饭逛街,走在马路上被运货车撞断腿的事儿。
小镇就是小镇,什么事都瞒不住,传得那是相当地快。显而易见该职工请假时撒了谎,结果好巧不巧就立马成真了。简直就是买彩票概率般的“心想事成”。虽然不提倡迷信,但小鱼还是奉劝大家,千万别为了请假就对自己瞎诅咒。
在职场中,身体明明没事却打电话给上司说自己生病要请假的事情并不罕见。但撒谎请假,而且还是请病假的原因真的都是员工的诚信问题吗?不尽然。
而小鱼此时脑海中浮现的八个字是:旱得旱死,涝得涝死。
据CareerBuilder三年前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大约有35%的员工表示自己曾经有过没生病却打电话请病假的经历。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在没生病的时候谎称生病来请假的时候,2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只是不想去上班。
类似的,国内的若邻网曾向职场中超过1000名白领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将近一半的人表示自己曾有“撒谎请假”的经历,其中排名第一的便是谎称“自己病了”,此外则是谎称“家中有事”。 26%撒谎请假者的真实原因仅仅因为“不想上班”。
就像SHE唱的“我不想不想长大”,每个人都有 “我不想不想上班”的那么几天,这实在没什么大不了的。
连续工作几个月太累了,突然对本职工作产生了倦怠感想休整一下,天气变冷不想起床就想睡懒觉,有朋友来看望难得聚一下,这些真的太正常啦!
这不正是国家设置的公共节假日与带薪年假的意义所在么?充分利用起来就是了,干嘛要让自己生病呢?(小鱼知道有人要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稍后会讨论哒)。
除去每年的公共节假日,先让我们来复习一下国家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条款。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工作中大家难免会因为生病而请假,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也规定了,如员工生病的话,则需要给予病假。法律同时也规定需要支付员工工资。
事实上,有许多企业,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比较知名或成熟的民营企业都会赋予员工高于法定标准的年假、病假制度。
按照小鱼的经验,只要新进公司满一年,基本上会享受平均15至20天的带薪年假。有的公司会给予长达1个月甚至更长的全薪病假;而随着服务年限的增长,全薪病假用完后还会给予高于法定标准比例的病假工资。
因此,对于身处这些“正规”企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完全没有必要通过撒谎来请假,因为法定年假想休就可以提出来休,经过上级批准即可。
而合法、合理的使用这些年假、病假,再加上本来就有的公共假期,基本上涵盖了一个正常上班族的基本休假需求。
也许有些公司太人性化了,又或许那句老话“防君子不防小人”,只要是制度,总有空子可以钻。
恰恰有那么一小撮人,利用公司的守法合规与福利,来获取超常规的利益。员工滥用休假的情况确实也存在。
比较极端的案例就是:
个别女员工一入职当月即怀孕,怀孕后立即以身体不适为由申请长病假,直到产假结束后;又申请长病假,直到哺乳期结束后辞职。而医生面对孕产期的妇女身体上的不适都是愿意开出正常的病假单的。就这样,两年的时间内,实际上班的天数可能就入职的前半个月。
此举并非违法,但极不厚道,可谓将“钻营”发挥到了淋漓尽致。
没有为公司做出一分贡献,只带来成本与风险的个别案例使得女性群体就业遭遇更加恶化。正常的女性求职者、女员工们受到不小的连累。因为只要由此经历的用人单位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撒谎请假、滥用假期是对个人职业信用的巨大消耗,也不会有第二次机会。换言之,骗一次足以。
诚信是立足之本。如果你立志深耕某个行业,会发现圈子真的很小。而过去的经验、口碑、信誉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尤为关键。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个人品牌的毁誉与诚信息息相关。
调研中撒谎请假的比例那么高,难道都是这些员工自身不讲诚信造成的吗?当然不是。斤斤计较、费神钻空子蹭好处的毕竟是少数。
那么大部分本不想撒谎的人为何请个假要如此大费周章,甚至不惜以诚信作代价呢?这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多数企业调休、带薪年休假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我们不妨看看一些显性的数据,我国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定假日是11天,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即便是以“敬业”著称的日本,法定节假日亦比中国多出4天。
再谈谈带薪年休假与调休,这两项制度对许多企业来说,几乎形同虚设。小鱼的家乡,99%的企业至今连双休日都没得到落实。更别提带薪年假了,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
许多高负荷工作量的公司里,加班都是隐形的,因为上班时做不完的事儿,回家你得接着做,而这不会被企业认为是加班,当然无加班费,却也不会另外调休。
至于带薪年休假,可能除了上述国企、外企和一些大型民营企业会实施外,其他公司都是想尽办法钻法律空子,不给员工带薪年休。“干一天,拿一天的钱”是这些公司的发薪逻辑。
据中国青年报一项调查显示,
50.4%的人表示所在企业不实行带薪休假,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
而一些整体工作量大于人工数的公司,休假与调休即使被鼓励,却也没那个时间去休。一些公司对于孕产期的女员工使出的18般武艺的刁难与苛待,更是不容细说。
既想马儿跑得远跑得远跑得久,又不给马儿休息,还不许生病,这是绝大多数公司的现状。跟守法执法到位的公司当然要讲诚信和道理,但跟本就违法不懂珍惜员工的公司,可能撒谎也是不得已的方式,至少没那么内疚。
用撒谎的方式“骗得”休假不是大多数人的初衷。让对的公司与员工相互珍惜成全,让错的公司与员工相互算计碾压,这样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