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_ 两次诉讼均因案由不符被驳回,我该如何拿回我的财产份额_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

案由是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也是确定诉讼方向的风向标,更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在民事案件的裁判中,绝大多数案件所定的案由是恰当的,但亦有少部分案件存在案由确定不准的问题。民事案件案由,事关涉讼实体法律关系性质,并与法律适用与实体处理彼此影响,因而必须定准确。

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家中老房子遇到拆迁,所获拆迁利益却被弟弟占据,作为家中的女儿未获得分毫的拆迁利益。无奈之下王女士将90高龄的母亲及弟弟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法官却说无法强制执行,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袁启睦律师,将在节目中为王女士答疑解惑,帮王女士支招,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案例回顾

王女士家中父母有一处老宅,父亲去世后,老宅于2016年拆迁,获得388万元拆迁补偿和一套15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

此时,母亲已经是90高龄,关于拆迁的手续都是王女士的大弟弟代母亲办理的。如今,大弟弟不仅将母亲的所有拆迁补偿款独自占据不分给其他姐妹,母亲还要将这套150平米的房子赠送给自己的重孙子,也就是大弟弟的儿子。弟弟和母亲这样的做法,让王女士姐妹二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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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姐姐认为,在拆迁利益中还有已经去世的父亲的份额,她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父亲遗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2017年5月,姐妹二人共同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帮忙解决遗产纠纷。2018年5月,王女士姐妹二人的遗产纠纷诉讼结案,法院判决母亲给王女士姐妹二人每人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可是至今大弟弟都不愿将这笔钱给付给两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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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王女士姐妹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告知王女士,因为被执行人是王女士的母亲,如今老人已经90高龄实在无法强制执行。建议王女士再起诉弟弟,这样就可以执行了。

在听了法官的建议后,王女士和姐姐又重新起诉,第一次王女士起诉的案由依然是遗产纠纷,法官告知王女士一事不再理被法院驳回。第二次,王女士通过简单的咨询,以不正当得利纠纷再次起诉,依然以起诉被驳回收场。

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寻求《律师帮帮忙》栏目组专业律师的指点,请律师支招,如何才能解决自己执行难的困扰。让我们看看袁启睦律师是如何给王女士做出解答的。

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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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完王女士的陈述后,袁启睦律师表示,在王女士和姐姐第一次将母亲和弟弟起诉后,法院之所以说无法执行判决,是因为王女士母亲年事已高,名下无存款。又因为拆迁安置房五年内是不允许出售的,所以法院没有办法对母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王女士的母亲已经写了赠与协议,欲将房子赠给重孙子,王女士在申请强制执行额时候,已经要求法院将母亲名下的这套房产查封,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止王女士的大弟弟在房子可以交易时,依据母亲的赠与协议直接过户。

房产现在属于被查封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王女士可以等到房子被允许出售后,要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来获得钱财,拿回本该属于王女士姐妹二人的遗产份额中的本金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因为王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假设在房产证还没有拿到的时候,母亲就过世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家中兄弟姐妹还要就妈妈名下的遗产另行再进行分配。同时需要王女士注意的是,继承母亲遗产部分的时候,需要先偿还母亲的债务,之后再对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

如今,母亲已经给自己的重孙子写下赠与协议的问题,母亲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重孙子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母亲现在属于自己有债务的情况下又无条件无偿的把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这种情况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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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后王女士的两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是因为王女士再一次以遗产纠纷起诉,而法院针对遗产纠纷已经按双方要求做出了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所以被驳回。另一次王女士以不当得利起诉两个弟弟,而王女士和姐姐不作为拆迁款的所有权人,所以再次被法院驳回。如果以不当得利起诉,应是作为所有权人的母亲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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