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满足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呢?具体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是工伤?什么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申请认定工伤的时候,我们劳动者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已经依法缴纳社保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的;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医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致残程度一共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分别是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计算方式,《工伤保险条例》未做明文规定,其只是说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是江苏无锡地区,故我以江苏省的标准说一下具体的标准:
只有五级到十级伤残才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分别是:
注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必须是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才能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致残程度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伤残津贴,直到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到四级的具体标准分别是:90% 、85% 、80% 、75%的本人工资。
致残程度五到六级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又难以安排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伤残津贴。
五到六级的具体标准分别是:70% 、60%的本人工资。
四、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护理的,按照以下三个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原则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势严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