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你好!我是婚前房子下基脚时订的房子,婚后四个月父母全款购买的。10年了已经没有取款凭证了,当年有父母与我写下的房屋赠于我一个的房屋赠予合同。现在我们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
别急,相关的知识点,已经为你整理好了,继续往下看。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置房产
1.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实践中通常将其认定为出资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虽然该房产是在结婚后取得的,但仍认定为个人财产。由于另一方没有任何贡献和付出,如在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对出资一方及其父母并不公平。因此,这种情况无需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进行分割。
2.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此时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非有相反证据,一方父母的出资购置房产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基于不动产登记效力,可认定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务中,若出资方父母提供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可以适当给出资方子女多分。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置房产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而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的产权应属于夫妻共有,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1. 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则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视为对出资一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根据父母的出资及夫妻双方共同的出资计算夫妻双方各自的出资份额并进行分割。
2. 若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方父母的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种情况下,夫妻双方购置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
1. 如双方父母对购买的不动产全部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如双方父母对购买的不动产全部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子女名下的,则离婚时应根据房产登记时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时没有确定份额,原则上,该种情况房产份额应由双方平均分割。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购置房产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1.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参照双方父母全部出资的情形:即双方父母的出资均只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该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父母对房产的出资及夫妻共同的出资对房产出资按比例进行分割。
2.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方子女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房产登记时所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若登记时没有确定份额,原则上则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