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到底有多重要,相信劳动者都是知道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双方权益的最好方式。但很多人并不能实际体会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因为在实际中真正利用劳动合同来打官司的也并不是很多。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因为人员流动性大,再加上签了合同就需要缴纳社保,所以不愿意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仅一些用人单位不重视,一些劳动者本人也不重视,还觉得不签合同不用缴税也不用扣社保,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老刘就是其中一员,初到单位时,单位还是个小建筑公司,人员流动大,也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如果要在该单位工作,就必须签一份"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协议。老刘也签了这样的协议,本以为工作不了多久,谁知,这一工作就是两年,用人单位虽然每个月也在发放工资,但一直也没有补签劳动合同。
前不久,单位认为老刘年龄不具有优势了,就想辞退老刘,直接通知老刘第二天不用再来上班了。老刘本以为签了自愿放弃的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但在咨询律师后以"补签劳动合同非法用工"为由将该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并且补缴社保。
该案件最终老刘胜诉告终,获赔十余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做好承担这两种后果的准备。
1、双倍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分为三个时间节点,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合法用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论是自愿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都是用人单位的错误。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仅如此,其他的非法合约也是无效的,比如自愿放弃社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