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书_ 青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_工程委托书范本大全

工程委托书

  7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工程委托书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政策出台之前,亟需一个文件来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并对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经多方调研论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参考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通知》的制订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过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征求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征求了局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部分改进性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文件中给予了采纳。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依据,二是受理范围,三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程序,四是有关要求。另外,《通知》有两个附件,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试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时限、咨询服务、实施范围等;二是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获取审批决定书等方面。简单说,主要流程是:属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的项目,申请人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消防验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受理→承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程序审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三是救济途径,包括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是表单填写,提供了有关材料示范文本,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消防设计专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

  本服务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试行)》类似,主要是增加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和抽取方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现场抽取结果确认单方面的内容。

  《通知》对加强服务有何要求?

  首先,《通知》提出,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调整年度工作重心,合理调配人员,保障经费设备,并积极争取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支持,确保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平稳过渡。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工作本领,提高服务水平,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加强法规政策宣传,通过主动发放明白纸、提供远程服务等方式,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其次,压缩办理时限。将20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最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而且提出,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在哪里申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消防验收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收费吗?

  都不收费。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一是职权的性质不同,消防验收属于行政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属于其他行政权力。二是针对的工程类型不同。具体的工程范围已经由相关法规做出详细规定,通俗地讲,消防验收针对的工程规模更大、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更大、一旦失火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更大。三是现场检查的比例不同。对于实行消防验收的工程,全部实行现场检查;对于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项目,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取方式进行抽查。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和抽取方式的政策出台前,暂采用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公消〔2018〕85号)规定的抽查比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机抽取。

  《通知》发布前,建设单位已经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旧版)的,还可以使用旧版申报表吗?

  《通知》发布前,建设单位已经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旧版)的,鼓励使用新版申报表,如使用旧版申报表,需在《申报表》末尾“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说明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号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编号、颁发日期。

  《通知》发布前,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尚未进行抽取和抽查的项目,是否要进行抽取和抽查?

  是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但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具体办法至今没有出台,因此我市存在少量的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尚未进行抽取和抽查的项目。文件提出,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尚未进行抽取和抽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抽取和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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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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