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法律_ 集体无意识让网络暴力“病毒式扩散”

摘要

中青评论

网络暴力不再简单等同于过去的直接辱骂,而是呈现出“高级黑”“变相攻击”“冒充作恶”等多种方式,其潜在危害性越来越大,也更难被预防。

最近,韩国明星雪莉自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网络暴力危害的高度重视。其实,自从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的问题就一直存在。相比过去网络暴力集中在个别明星、网红身上,如今它对每一个普通人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甚至可以说,

网络暴力法律

近期,意外“出名”的“带带大师兄”就是网络暴力的典型受害者。这个相貌平平的青年男子,因为不慎卷入了网络的口水战,就成了网民嘲讽、打击的对象。虽然他确实可能说过什么不合适的言论,但一些网民的莫名攻击,却让事态升级,他们把大量负面新闻往“带带大师兄”身上靠,让不明真相的网友以为那些坏事都是他干的。很多人嘲讽他是“背锅侠”,他的粉丝也多为“黑粉”,甚至那些荒唐可笑的谣言,也被一些人大肆渲染,谩骂他的语言像病毒一样在网上快速传播。

从网络文化上看,网络暴力的一大来源,就是网民发泄极端情绪时的戾气。“带带大师兄”就不幸成了极端言论攻击的靶子。尽管如今上网发帖基本都需要手机号码实名验证,但相比现实中的社交,网络社交还是具备一定的匿名性与隐蔽性。一些人将现实生活中的负面情绪发泄到网上,在网络舆论空间传播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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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基础上,

基于上述两点,

精神分析理论的大师弗洛伊德早就指出,人性中存在“本我”“自我”“超我”三个维度,现实生活的环境压抑了“本我”,但在一些特殊环境里,它会真实地暴露出来,甚至变本加厉地释放晦暗的一面。事实上,网络空间就纵容了“本我”的再现,那些压抑在心底的怨恨、嫉妒等情绪与暴力倾向,有可能会不加节制地暴露出来。另一位精神分析学家荣格,提出过“集体无意识”理论,实际上,网络环境里的“集体无意识”,正是对那些隐藏在人性深处的负面情绪的集中呈现,似乎每个人都可以骂上几句,却不必承担责任,甚至没有任何羞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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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中晦暗的一面无法消除,但要预防和禁绝网络暴力,需要建构起一套完整的法律与伦理秩序,来遏制这种负面的“集体无意识”的生成。《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法规和准则已经被逐步落实,针对网络暴力中的诽谤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已在2013年发布。这些法规编织的正义之网,对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问题起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用。

撰文/黄帅

微信编辑/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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