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网讯 “我不能被房子所困,成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贷款的钱,我就是把房子卖了也要还清!”近日上犹法院一名被执行人赵某害怕信用受损,卖掉了贷款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清了银行欠款45.5万余元,使得一起金融借款案快速执结。
2018年1月,被执行人赵某因买房资金不足向申请人上犹农商行按揭贷款45万元,由赵某甲、李某、胡某为担保人。后由于赵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遂诉至上犹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赵某承担还款义务,三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生活所困的赵某外出打工,中断联系方式,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网络查询,赵某无银行存款,而担保人胡某账户上有大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遂立即冻结该存款。胡某在其账户冻结后由于资金受阻,遂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协助寻找赵某下落。通过多方联系,胡某找到赵某,并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随后赵某与家人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当被告知如果不积极还款,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赵某说在外打工信誉很重要,自己也还年轻,不能被房子困住而因小失大。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赵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卖掉按揭贷款的房屋,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45.5万一次性偿还给银行,银行放弃了逾期利息。至此,这其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