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目前在工商局认缴的额度为800万,到2024年缴完,目前实缴250万,如果大股东突然提出要提前缴完所剩的股份,小股东不想再出的话,小股东能有什么办法吗?
出资期限是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的固定事项,股东可以自行选择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进行出资,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是没有问题的。但股东之间的出资义务是独立的,原则上井水不犯河水,大股东同样无权要求小股东提前出资。
但在一种特别的情形下大股东可能有机可乘,那就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超过2/3的比例时,就掌握了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的生杀大权,此时,大股东可以通过修改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来达到他的目的。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小股东,为稳妥起见,应当在谈合作时要求对于修改章程出资期限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对于大股东能否单方在章程中加重小股东责任的问题,《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故能否像大股东单方修改章程取消小股东分红权那样去宣告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如果大股东与小股东成立公司前签有合资协议的,大股东单方修改出资期限,小股东还可以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制衡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