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执法_ 一地两卖后又疑遭选择性执法,阳江一被招商户面临流离失所

  广东阳江市东部的阳东区东城镇,有一个近几年颇具知名度的村庄——金村。这与当地政府对洪万来等招商引资而征用了该村的土地,后来围绕该土地而对洪进行的连续处罚、抓人,以及媒体曝光、上级派员前来调查等有关。

  今年,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又给洪万来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其实,10年来当地执法部门已对其处罚数次,但此次不同的是,洪万来一家十几口人的栖身之所就在将被拆除之列。

  “10年前,阳东县(2014年10月撤县设阳东区)政府用金村西坑、芒凹山等土地将我父亲招商引资到此地投资,并承诺给完善用地手续,结果不守诚信,还一地两卖,甚至采取连续的针对性执法,还用公安抓人等手段想把我们从这块土地上赶走!”洪万来的儿子(下称:小洪)气愤地说:“我父亲可是变卖住房、老厂房来此投资的,目前已将全家人的2000多万元积蓄全部投在了这块地上。如果你再把我们最后的栖身之所拆了,我们就真的被逼到了绝境!”

  “我恳请阳东区政府信守承诺,正视历史,完善我的用地手续,将用我的资质材料批下来的土地交给我合法使用,而不要一地两卖!”洪万来含着泪说:“如果阳东区政府拆除我们仅有的窝儿,那我全家十几口人可真的是无家可归啊,我恳请区政府领导给我们洪家老少十几口人留条活路吧!”

 

选择性执法

(洪万来向记者介绍当年征地情况)

  “当年无论是什么情况,现在要想各种办法完善土地手续,政府该承担责任的要承担!”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春岐教授在北京召开的“广东阳江征地与行政处罚专家论证会”上指出。

  “县政府招商,镇政府牵头,镇政府房地产公司代征土地”

  2018年。汽车行驶了半小时许,停在了金村西坑。

  洪万来用石头、铁皮等围起来的厂区,杂草丛生。有些厂房已经倒塌,堆放在墙角的机器设备已锈迹斑斑。在闲置的兔舍里,一台柴油发电机正在工作。

  洪万来与妻子及女儿、女婿等人,就住在临近兔舍用厂房改建的4间简易房里。

  看见《法律与生活》记者,洪万来及家人立即围拢上来。

  小洪向记者介绍了洪家不堪回首的10年往事。

  洪万来原在江城区开办鸿声涂饰厂,生意红火,利润可观,但厂房狭小。而当时洪正和德国商人合资搞高纯度玻璃纤维生产线却没有足够大的场地建厂房。就在此时,为阳东县政府招商引资的谭某(时任东城镇人大副主任)来到了厂里。

  “谭主任说只要到阳东县投资,政府就可提供足够的工业用地,还有很多优惠政策。他还把《阳东县东城镇金村第一工业园图纸》交给我看。”洪万来称:“后来,他就带我来到阳东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去见莫书记和王县长。会见时,莫书记当着在场的阳东县多位领导表示,欢迎我来阳东办厂,县政府会帮助征收土地和完善一切用地手续,还给予包括税收在内的很多优惠政策。他叫东城镇的陈镇长和骆书记安排我与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镇房地产公司)签订征地合同。我就问莫书记和王县长:‘县政府为什么不帮我征地?’他们告诉我,整个阳东县都是由县政府同意后,再将征地业务下放给镇政府属下代行征地的房地产公司代为征地。”

  “谭主任还给我看了县政府下发的东府办(2004)16号文件。我看见该文件清清楚楚地写着:购地单位凭县经营城市领导小组授权的开发单位开具的购地发票,可以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洪万来告诉记者:“这样,我才相信了阳东县政府,就跟着他去找陈镇长和骆书记。他们马上叫来镇房地产公司经理何某商谈签订《代征土地协议书》等事宜。”

  “为了保险起见,我父亲要求镇政府召开大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他们答应了,并在2007年召开了党委会议,安排梁某(镇武装部部长)负责西坑开发。我父亲还要求金村村委会履行程序,看村民是否同意我在当地开办企业。”小洪手指金村村委会“会议纪要”告诉记者:“金村书记、主任等多名干部于2007年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和群众会议,同意我父亲在金村开办企业。”

  “当时,骆书记和陈镇长要求我预付代征土地的工作费用后才正式签订《代征土地协议书》。我答应了,并于交了40万元代征地工费,他们开具了现金收据。”洪万来称,“,我与镇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了《代征土地协议书》。”

  记者看到该“协议书”有这样的内容:甲方(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乙方(洪万来)征用东城镇金村村委会西坑、芒凹山一带土地面积约100750平方米(用地范围按征地红线图)。为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按县城总体规划要求报批该宗用地。协助乙方理顺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关系。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做好农民征地工作,确保乙方在补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三至四个月征出全部用地交乙方使用。乙方责任:办理该用地征地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该用地范围内合理的土地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乙方负责支付征地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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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房产公司出具的用地红线图【范围图】)

  “征地的具体业务由阳东县政府调派的征地工作人员项某和东城镇政府的梁某负责,我支付了约770万元的征地款,他们给我出具了多份《收据》。3月,我得知镇政府挪用了我交付的部分征地款发工资,导致没钱给付征地款,引发被征地村民的不满。我就要求镇政府‘专款专用’。,我与镇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洪万来手指该“协议书”告诉记者:“2008年9月,征地工作终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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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镇房地产公司给洪万来出具的征地款、征地工作费收据)

  “土地批不下来,按领导指示、依据县规划局规划图建厂遭处罚”

  “为了建造新厂,我父亲把老厂低价转让了。”小洪对记者说:“但土地却迟迟批不下来!”

  “我很着急,就找莫书记,请求尽快解决项目用地以尽快开工建厂。他叫我去建设规划局完善相关手续。终于,我于2008年得到了规划图和多份厂房图纸。”洪万来手指《洪万来厂总平面规划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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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设计室出具的《洪万来厂总平面规划图》以及洪万来交纳的规划设计费凭据)

  “可到了9月,土地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焦急万分。几天后,欧镇长叫我到他办公室。他当众拿出用地规划图——红线图和《金村征地协议书》交给我。我问他什么时候能完善土地使用手续,他叫我放心办企业,并说全县都是先建设后补办手续的。”洪万来称:“于是,我就在2009年,在阳东县注册成立了阳东县鸿顺工贸有限公司。此后,镇政府领导就带人平整土地,并把土地交给了我,我随后依据规划图建厂。”

  “,就在我建厂时,阳东县国土执法大队沈副大队长等人到工地对我做出处罚。我就问他们,‘政府帮我征收的土地,我按照领导指示、依据规划建厂,为什么要处罚我?’他说:‘卫片(指卫星遥感图片)拍到了,整个阳东县都要进行处罚,你配合我们处罚,你以后才能正常建设。”洪万来称,“我急需厂房,就配合了处罚。2009年,执法大队的人又来工地处罚,我就问:‘你不是说交完罚款就可以正常建设了吗?为什么又来处罚?’他说:‘有人举报你!’他还要求我复耕、复绿。我予以配合。此后,我就找到了骆书记、欧镇长问:‘为何不给完善手续建设厂房?难道当初合同写的和口头承诺的都是空话吗?’他们说,阳东县刚开发,土地指标紧张,只能先满足商业开发。我很生气就说:‘你们这样做是欺骗!”

  镇房地产公司诉请解除《代征土地协议书》,被告患癌申请延期开庭,县法院未准而缺席审判

  “从镇政府回家后,我父亲就琢磨为什么不给完善手续,这时,一名姓余的房地产老板来西坑看这块地并告诉我父亲,有人看中了这块地,要用它搞房地产开发。”小洪称,“就从这时起,他们开始动用各种手段驱赶我们了!”

  “2011年,我突然接到了县法院的开庭通知,镇房地产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我签订的《代征土地协议书》。”洪万来激动地说:“而此时我身患严重的恶性肿瘤,正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准备做手术。因我根本无法到庭,就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被拒绝。他们竟单方面开庭并做出(2011)阳东法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代征土地协议书》无效,然后指派2人到医院让我签收。”

  “此时,我父亲正处于肿瘤切除手术第二天的昏迷状态。他们看到了这个情形也就离开了。”小洪称。

  “当我醒过来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悲愤不已,拖着病躯上诉至阳江市中级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阳东县法院的判决。我还请求法官到当地政府调取征地的合法依据和会议记录等,但法官一直不肯。”洪万来称,“最终他们做出了罔顾事实、让我们不能接受的(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我当然不服,又拖着病躯到省高院申请再审。2014年,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洪万来称,“后经过2年的审理,省高院在2016年,做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我的诉请。”

  “各级法院都不正视县政府委托镇房地产公司征地的历史实际情况,片面地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征地为由来判决《代征土地协议书》无效,这让我愤怒,但无奈!”洪万来悲愤地说:“到现在,镇房地产公司还在阳东区代征土地并可以到国土局完善用地手续,这是为什么?!”

  “遭一地两卖”

  “在县法院开庭时,我的律师调取相关资料时才得知,阳东县政府竟然明目张胆地一地两买!他们居然将已批给我的土地卖给了他人!”洪万来称:“他们不给我完善手续,为的就是一地两卖吗?”

  记者看到,2007年,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简某坤签订的《代征土地协议书》载明:甲(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乙(简某坤)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代乙方征用东城镇金村村委会西坑、芒凹山、飞鹅山、飞鹅塘一带土地面积约90000平方米。

  而在2007年,洪万来与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代征土地协议书》载明:甲(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乙方征用东城镇金村村委会西坑、芒凹山一带土地面积约100750平方米。

  “2010年,阳东县经贸局与阳江市鸿德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阳东生产双结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协议书》,县经贸局长何某与简某明在协议书上签字。简某明与简某坤是父子。”洪万来手指该协议书说:“据我了解,他们选址就是我这块地!”

  “我们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他们就是不公开!”小洪气愤地说。

  “秘而不宣的东府办【(2004)16】号文件”

  “当初谭主任对我招商引资时,就给我看了【东府办(2004)16】号文件,这文件明确载明购地单位凭县经营城市领导小组授权的开发单位开具的购地发票,可以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合法手续。这文件现在就保存于阳东区档案馆。但我虽多次请求政府拿出这个文件,政府就是不肯。”洪万来称,“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直到现在政府都不肯公开。”

  “如果我们有了这个文件,他们就得给我父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他们就是不公开。以至于10多年了,仍无法正常建厂。”小洪称,“这导致我们的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而对于我们十几口人的精神伤害有多大,有谁能真正理解呢?!”

  “以我的名义从省里批来地却不给我,还针对性执法甚至动用公安要把我们赶走”

  “现在,全阳东区有1800多万平方米土地没有批文手续,政府处理过谁?而我是被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土地是政府作为对我招商引资的条件许给我的,而且这土地已经有了批文,他们却不给我完善手续而一地两卖!”洪万来称,“为了达到赶走我的目的,他们打了组合拳,动用了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对我搞针对性执法,行政处罚就有10来次,我真是疲于应对啊,光行政复议就申请进行了5次!我赢了也没用,他们无视法律的存在,公然由副区长带队进行强拆!他们让供电局给我们断电,还动用法院撤销《代征土地协议书》,甚至让警察把我抓进看守所,还让农林局的相关人员出具虚假证据,想让法院判我的刑,置我于死地!”

  “在2012年和2013年,县国土局用我的资质材料从省国土厅批了8万平方米工业用地,但他们却不给我父亲完善手续,反而要赶走我。”小洪称,“于是,2014年,就成了我家非常倒霉的一年。”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都做出了《限期拆除简易设施通知书》。”洪万来称,“我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县政府撤销了综合执法局的《通知书》。”

  “但在,我父亲被刑事拘留并被关进了看守所。农林局的王某等人为办案人员出具了虚假证据,公安局以我父亲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的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小洪称,“所幸检察院把关很严,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县国土局给我父亲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我父亲申请了行政复议,县政府经复议决定将其撤销。”小洪称,“此计不成,他们直接强拆了!”

  “早上8点左右,区公安分局警官陈某将此前取保候审的我传唤到了公安局。9点钟左右,我妻子打来电话说阳东区副区长冼某带领200多人在没有任何执行手续的情况下强拆厂房、职工宿舍等。”洪万来气愤地说:“在我强烈的要求下,他们才放我走。我赶到厂里看到冼某等多名阳东区的领导正指挥强拆。我立即上前质问带队的冼某:‘你有什么手续和依据来强拆?’他竟然说:‘区政府就是手续!’”

  “经评估,这次强拆给我家造成直接损失近40万元。我父亲多次到阳江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上访讨说法,但无果。”小洪称,“看来阳东区的相关领导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在,区国土局做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我父亲申请了行政复议,,省国土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将其撤销。”

  “灾难性的2014年终于过去了。但就在2015年,区国土局做出了《土地处罚行政告知书》。我父亲于要求进行听证程序。他们不予理会,并在做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小洪称,“我父亲不服,并于,向省国土厅申请行政复议,国土厅召开复议会议后将其撤销。”

  国土资源部等赴阳江调查,阳东区政府先热后冷

  “在2016年7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监察广东局来我这儿实地调查后,得知我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就要求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洪万来称,“而阳东区政府先热后冷,但还是不给我完善用地手续,继续对我进行各种行政处罚!”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2016年某媒体报道“广东省阳江市违法占地案每平米只罚一元”即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根据部领导批示精神,会同国家土地监察广州局赴阳江市进行实地调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及部调查组意见,向阳江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媒体反映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函》,要求依法依规对事对人落实处理整改,并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中国国土资源报》称,国土资源部联合调查组发现洪万来涉案土地分别于2012和2013年取得了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批文。取得批文后,阳东县政府分别于2012年6月和2013年4月发布了征地公告开展征地工作,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因洪万来对该地的批文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阳东区暂停了征地工作。

  “国土部的领导走了没两天,阳东区政府就我企业用地问题成立了副区长陈某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在与我谈话过程中,陈副区长亲口承诺要协商用地方案,对我这个招商引资企业负责。”洪万来称,“但让我们不解的是,在两三个月后的,区综合执法局再次对我企业用地做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对我逼迁。同日,区供电局对我发出停电通知书。,区供电局又发出一份停电时间通知书,将原定停电时间提前了7天!”

  “让我们气愤的是,今年,东城镇雷镇长带领70多人,没出示任何手续,强行闯入我西坑土地,说要清点地上附着物及财产。我家人与其理论并阻止,遭对方暴力对待,我70岁的姑姑被推倒在地,被送入医院,经医院诊断:腰椎骨折、脑震荡、多处挫伤。”小洪激动地说:“我姑姑仅医药费就花了1万多元,至今没人管!”

  陷入绝境

  “今年,区综合执法局给我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拆除我家人现居住的房屋以及围墙。”洪万来称,“我是变卖了住房、老厂房后来此投资的,如果他们拆除这房子,我全家十几口人将无家可归!”

选择性执法

(洪万来一大家子人容身的简易房)

  “原来我家那5000平方米的工厂效益很好,我们十几口人过着十分幸福美满的日子,但为了投资阳东,就把老厂超低价转让给了别人,还把老住宅也卖了。10年来,我父亲已将全家人的2000多万元积蓄全部投到了这块地上。”小洪称:“如果区政府再把这简易房子拆了,我们真的被逼进了死地!”

  “我希望阳东区政府能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信守承诺,完善企业用地手续,将批下来的土地交给我合法使用,而不要一地两卖,我也好尽快建厂开工!”洪万来含着泪说:“多年来,尽管因政府连续不断地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抓人,而使我们十几口人终日生活在惶恐之中,但我们还有个可以遮风挡雨的窝可以栖身,如果把这窝儿拆了,可怎么办?!我恳请阳东区政府给洪家老少十几口人留条活路吧!”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案具体负责人不在

  为求证洪万来一方的说法,,记者来到了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负责本案的陈队长和其他办案人员都不在。

  记者问该名工作人员姓名时,站在一旁的该局副局长林某拦住了记者。

  “你随便一个杂志社来采访我们,如果是什么检察院法院,那个有公章就不同哦……”林副局长对记者摆出一副无所谓架式,记者只好离开。

  区国土分局 :不是国土局牵的头

  为核实洪万来一方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于来到了阳东区国土分局。

  执法大队的陈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她说:黄大队长开会去了。

  记者来到了国土局办公室,请梁姓工作人员联系林局长、黄大队长接受采访。他告诉记者,他俩都去开会了。记者留下电话,请他联系林、黄在下班前给记者回电。

  因未接到林、黄的电话,记者在次日再次来到了国土局办公室。记者请冯主任联系林、黄接受采访。他告诉记者,他俩都开会去了。

  此后,该局政策法规股梁股长接受采访。

  记者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征土地在当地是不是普遍现象?

  梁答:这问题我回答不了。

  关于投诉方所反映的国土局参与了2014年强拆的问题,梁答:不是国土局牵的头。

  关于投诉方所反映的“国土局重复执法”问题,梁说:国土局4次处罚针对的是不同的行为。

  阳东区政府未予回应

  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来到了阳东区政府行政政工股请吴股长联系陈副区长接受采访。

  他告诉记者陈副区长开会去了。

  记者留下电话,请他联系陈副区长就投诉做出回应。

  直至发稿,记者没有得到来自阳东区政府的任何回应。

  专家说法:现在要想办法完善土地手续,政府该承担责任的要承担

  2018年,“广东阳江征地与行政处罚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春岐教授,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参会。

  吴春岐教授指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的权属问题,焦点是协议是否有效。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讲,当时特定社会背景历史条件下,这个情况当时是非常普遍的。法院要综合考虑。合同瑕疵严格来讲也是有的,但是这个瑕疵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效。无论规范还是不规范,政府必须负责任。现在要想各种办法完善土地手续。

  熊文钊教授指出:当初洪万来给东城镇开发公司交款的一系列的行为,证明他当时是取得了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利。当时地方政府是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希望洪万来从事工业项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协助办理有关的转变土地性质(的手续),他要承担这样一个义务。如果这块地最后政府要给别人,不给你,基于对政府法律上有一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要给你补偿的。地方政府现在一分钱不掏,转个手,变个性质,可能卖几个亿,没有道理。

  记者就本案专访了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他明确指出:不可一地两卖,也不可一案两罚。

  此案最为关键的问题,首先是一地两卖。洪万来交征地款,签有《金村征地协议书》并投资建厂;在诉讼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决,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说明征地协议书有效还是无效尚在审理中,此时,涉案土地不能动,无论是谁,在案件审理中,都无权把协议中的土地转卖他人,即使是政府转卖也是无效的,应当予以纠正。二是一案两罚。国土局对洪万来进行了行政罚款之后,基于同一事由又先后多次重复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行政乱执法行为,明显违法,国土局应当撤回处罚决定书,对于乱执法人员应该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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