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咨询问题昌乐的王女士来电咨询,小孩户口已登记,但是出生证明遗失。如果补办需要去哪些相关部门办理,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回复昌乐县卫生健康局回复说,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30号文件要求,昌乐县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当事人应向昌乐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接产单位病历、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等。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咨询单位:昌乐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中心;咨询电话:62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