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彼此就是陌路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离婚只是不需要对配偶履行义务,但是,对于家庭中最无辜的孩子,往往伤害最大,如果家庭破裂,父母彼此都再婚,都需要顾及自己的新家庭,那对方再婚的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前夫是个什么事都不管的人,孩子由他父母带,而且现在也不让我看孩子可,别人建议我起诉,但现在我没时间和条件去,没工作没收入,想着以后有能力了,在去要回孩子抚养权,前提是我以后不会再婚,他要是再婚再育我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广东文功律师事务所周静律师解答: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周静律师解析:
再婚后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
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依据《婚姻法》规定,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监护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样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