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押股份后另质押9434万股份
1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田实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解除质押方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原质押给信达证券的6642.5万股份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62%,目前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此外,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9434万股份予中航信托,占公司总股本2.31%,质押股份不是限售股,质押期限两年,质押用途为运营需要。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为,阳光集团持股约7.4759亿股,持股比例18.31%,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6.49亿股,占所持股比例86.8%,占公司总股本15.9%。
东方信隆持股6.2亿股,持股比例15.2%,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5.69亿股,占所持股比例91.75%,占公司总股本13.94%。康田实业持股4.12亿股,持股比例10.09%,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3.7亿股,占所持股比例89.8%,占公司总股本9.06%。
阳光城表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6,271,61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对应融资余额约8.56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75,171,61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4%,对应融资余额约11.83亿元。
其续称,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财信发展为重庆中鹏实业提供3亿财务资助 第一笔资助期限届满
1月5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全资子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弘业公司”)向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财务资助。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弘业公司此次提供财务资助,是拟参与中鹏公司整合项目后期的股权获取及开发建设。
截至公告披露日,弘业公司已分两笔,分别为1.5亿元,提供中鹏公司上述财务资助,累计3亿元。其中第一笔财务资助于2019年12月28日期限届满,由于中鹏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弘业公司尚未收回该笔借款;第二笔财务资助将于2020年1月12日期限届满。
经弘业公司与中鹏公司充分沟通和积极协商,中鹏公司承诺将加快完成内部资金审批流程,落实具体的还款时间,尽快偿还弘业公司全部借款本息。财信发展及弘业公司将督促中鹏公司尽快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据悉,中鹏公司系重庆市江北区属重点国有独资企业,目前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于同一日,财信发展还发布另一则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财信发展拟为两间全资子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江北支行申请合计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