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_ 捞了1.2斤小河鱼,被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_缓刑手环图片

俗话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任何事情再小

只要涉及到违法犯罪

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起来看今天两个案例

捞了1.2斤小河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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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黄山市歙县一男子邵某在禁渔期,

到河里用电捕鱼工具捕捞野生小河鱼1.2斤,

后被民警抓获。

日前,

歙县法院对邵某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邵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昌溪乡昌溪村密川组流入昌源河的小河口处(属禁渔区),使用携带的电捕鱼工具(逆变器、电瓶、抄网等)捕捞小河鱼,捕获鳜鱼、鲤鱼、鲫鱼等野生鱼类18条共计1.2斤。被告人邵某在离开现场时被歙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专家组评估,邵某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1665.86元,恢复渔业生态资源所需费用资金为4997.5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65.86元。承担恢复渔业生态资源所需费用人民币4997.58元。(上述款项已预缴)另外,被告人邵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男子6次偷价值不到百元饮料触刑

刘雅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59岁的徐某连续6次

趁某商业中心商铺早上尚未营业

进入商铺偷窃,

每次仅偷几瓶饮料,

最终,保安经过连续蹲守,

将再次进入商铺盗窃的徐某抓获。

虽案值不大,

但是徐某屡屡盗窃,

已涉嫌盗窃罪,

近日,

他被铜陵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9日早上6时许,铜陵长江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吃城报警称: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该小吃城位于市中心某商业中心地下一层,物业保安正将一名男子控制在现场。该男子就是盗窃嫌疑人徐某,当天早上其在商铺里盗窃时,被物业保安当场抓获。

经调查,徐某系某企业退休员工,今年59岁,每天起得都很早,有一次闲逛到小吃城里,发现这里有很多开放式商铺无人值守,饮料就摆在货架上,便顿时心生歹念,连续多次顺走货架上的饮料。他共盗窃饮料数十瓶,价值不到百元。

徐某盗窃的物品价值虽然达不到定罪数额标准,但是由于是“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目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值班编辑:蒙 依

值班主任:马翔宇

值班主编: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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