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任何事情再小
只要涉及到违法犯罪
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起来看今天两个案例
捞了1.2斤小河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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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黄山市歙县一男子邵某在禁渔期,
到河里用电捕鱼工具捕捞野生小河鱼1.2斤,
后被民警抓获。
日前,
歙县法院对邵某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邵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昌溪乡昌溪村密川组流入昌源河的小河口处(属禁渔区),使用携带的电捕鱼工具(逆变器、电瓶、抄网等)捕捞小河鱼,捕获鳜鱼、鲤鱼、鲫鱼等野生鱼类18条共计1.2斤。被告人邵某在离开现场时被歙县公安局深渡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专家组评估,邵某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1665.86元,恢复渔业生态资源所需费用资金为4997.5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1665.86元。承担恢复渔业生态资源所需费用人民币4997.58元。(上述款项已预缴)另外,被告人邵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男子6次偷价值不到百元饮料触刑
刘雅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59岁的徐某连续6次
趁某商业中心商铺早上尚未营业
进入商铺偷窃,
每次仅偷几瓶饮料,
最终,保安经过连续蹲守,
将再次进入商铺盗窃的徐某抓获。
虽案值不大,
但是徐某屡屡盗窃,
已涉嫌盗窃罪,
近日,
他被铜陵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9日早上6时许,铜陵长江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吃城报警称: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该小吃城位于市中心某商业中心地下一层,物业保安正将一名男子控制在现场。该男子就是盗窃嫌疑人徐某,当天早上其在商铺里盗窃时,被物业保安当场抓获。
经调查,徐某系某企业退休员工,今年59岁,每天起得都很早,有一次闲逛到小吃城里,发现这里有很多开放式商铺无人值守,饮料就摆在货架上,便顿时心生歹念,连续多次顺走货架上的饮料。他共盗窃饮料数十瓶,价值不到百元。
徐某盗窃的物品价值虽然达不到定罪数额标准,但是由于是“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目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值班编辑:蒙 依
值班主任:马翔宇
值班主编:冯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