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_ 公租房拆迁,弟弟无视家庭协议独占百万拆迁利益,我们该怎么办?_公租房申请条件2018

“公租房”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在我们生活居住的环境中,公租房的存在绝对不算少数。公租房的性质相对比较特殊,当公租房面临拆迁问题时,承租人又能获得多少拆迁补偿呢?对于老人留下的公租房拆迁,家中子女又该如何分配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呢?

近日,马先生找到栏目组,向我们讲述了他家最近遇到的烦心事。原来,马先生的父母去世后留有一间公租房,如今房子拆迁,家中最小的弟弟独占了拆迁利益,迟迟不愿与其他兄弟姐妹分割相关利益,马先生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娟律师,将在节目中为马先生支招,帮马先生排忧解难。

案例回顾

马先生的父母去世后,留给家中四个兄弟姐妹一套直管公租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家中的兄弟姐妹在2013年6月聚在一起,开了一个家庭会议,通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书。

协议中约定,变更家中最小的弟弟为父母留下公租房的新承租人,并且这套父母留下的公租房一旦遇到拆迁,拆迁利益四家均分。

2018年,公租房拆迁。小弟弟并没有按照当年的家庭协议来分割拆迁利益,只将260多万的评估款进行了分配,余下的100多万拆迁利益,却再也不肯拿出来与兄弟姐妹分割。

马先生等兄弟姐妹几人经过多次与小弟弟协商,均没能解决问题,万般无奈之下,马先生等兄弟姐妹将小弟弟告上法庭,以遗产继承为诉由起诉了小弟弟。之后,马先生等兄弟姐妹又觉得诉由不恰当撤诉。到底马先生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公租房拆迁

在听完马先生的叙述后,朱红娟律师表示,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没有产权,谈不上继承。在家庭其他成员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由符合承租条件的成员继续按原面积承租。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租房拆迁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公租房拆迁时,给予的是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补偿。

很多朋友认为,承租人是父母的情况下,如果遇到拆迁,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如果父母作为承租人,在去世之前该公租房已经拆迁并获得拆迁利益,那么此部分拆迁利益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回到马先生的案件中,原承租人也就是马先生的父母已经先于拆迁去世,后续又办理了承租人变更手续,那么对于这笔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就不应以遗产继承的方式来起诉。

目前来看,在父母去世后,马先生等兄弟姐妹就公租房的承租安排以及日后的拆迁利益,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并签订了家庭协议。协议内容非常明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依据之前签订的家庭协议,在向拆迁部门调取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金额等相关的资料后,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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