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不发货怎么投诉_ 网购使用189元优惠券,卖家拒不发货?是时候拿起..._怎么投诉淘宝卖家

本文原标题:《网购使用189元优惠券,卖家拒不发货?是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了!》

优惠券不优惠 网络经济时代,双11、双12、6.18……

各大电商精心打造出不少购物节

预付消费、满减、折上折、先领券后购物……

五花八门的活动普通消费者根本难以抵抗!

不买损失一个亿啊!

比如说:原价208元的运动鞋,领取189元优惠券,再减3元,只需16元,你买不买?

卖家不发货怎么投诉

然鹅

冲动购物一时爽,商家爽约两行泪!

此时,你是该默默接受商家的说辞?还是拿起法律武器?

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岳阳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强化维权意识,珍视投诉权利,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卖家不发货怎么投诉

案件经过 2018年双11前夕,顾客C女士在某东网上商城领取了一张189元的优惠券,随后在该商城的“某运动专营店”购买一双运动鞋和一个挎包,C女士使用商城的189元的优惠券后,该笔订单还需付款19元。C女士在付款时,该订单再次优惠了3元,实际支付16元,完成了上述商品订单。

订单完成后,第三方卖家“某运动专营店”一直未发货。直到2019年2月10日,第三方卖家“某运动专营店”才在商城订单页面进行操作,显示“货物由厂家自送,请您准备收货”,但C女士一直未收到货,订单上也无快递单号和发货信息。

C女士2019年3月23日查看“某运动专营店”网页显示:“某东商城活动出错,店铺优惠活动错误,已经联系某东商城运营和客服报备了,全店商品都已经下架,11.1号拍的所有商品都发不了货,各位顾客及时申请退款”。

C女士遂向某东网上商城投诉商家虚假发货,并在顾客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确认收货。C女士联系某东商城客服,客服以订单异常为由要求其取消订单,C女士坚持要求卖家发货,未申请退款。双方未形成一致解决方案。

C女士将第三方卖家某电子商务公司和交易平台某东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某东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某东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购买了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店铺的的商品,原告与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店铺未能完成发货,构成侵权。原告向被告某东公司投诉卖家虚假发货,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提供卖家信息,但被告某东公司未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其作为运营平台未尽到其义务。原告事后与卖家及交易平台投诉均未达成一致引发纠纷。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某东电子商务公司退还原告陈某16元,同时赔偿原告500元。

法律解析 一、购物纠纷出现怎么办?找谁索赔?

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存意识,如经营者在其店铺或者网店页面的相关宣传标语;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发票、快递单、网上交易平台的聊天记录等。原则上应该找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无法联系到网店,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

二、买到假货或商家欺诈,能获得多少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的标准赔偿。如果购买的假货为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三、卖家称不参与“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效吗?

网购不满意,消费者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

网络购物风险一直存在,法律不能消灭风险,但是可以控制风险,作为一名精明的消费者,多学习一下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准没错!

来源:云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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